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3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
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3月28日以电话方式
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
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深圳前海自贸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东旭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要从事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项目投资等业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安徽省芜湖徽商银行
弋江路支行申请的银行授信 7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授信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利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 20%。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近日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签订了《东
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广州证券成为了公司新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与
原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监
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与广州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原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中的监管保荐机构由西南证券变更为广州证券,协议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