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工作报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
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列席和出席了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以
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现将监事会2015年度主
要工作内容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平浩音(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15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4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3、201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4、2015年5月1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华平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设立
控股子公司云帧(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上海证监局现场检
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5、2015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有关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
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设立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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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5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资金用于医疗投资项目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
7、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8、2015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报告》和《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
于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作废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
议案》;
9、2015年9月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终止增资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1、2015年12月2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书之补充协议三>暨调整对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额的议
案》、《关于签订<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
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
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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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发生。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5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
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
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的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
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
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1、2015年6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
有关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计划以7000万元受让王彩霞持有的新益华31.11%股权,同时王彩霞将其持有
的20%新益华股权质押给公司;2015年11月16日,公司与王彩霞、新益华签订了
《有关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补充协议》,为支持新益华独立
上市,公司同意减少新益华的投资额,由原来的7000万元投资额减低至5875万元,
受让新益华的股权变更为26.11%,王彩霞质押给公司的股权变更为17%。王彩霞
26.11%的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15年12月办理完成。
2、2015年6月16日,公司与易保互联医疗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易保互联”)签订了《有关医保123手机APP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公
司希望与易保互联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合作,通过医患沟通平台建立为百姓提供安
全、合理、优质和高效的医生服务和个人服务。同时各方同意,公司出资3000
万元认购易保互联注册资本100万元,占全部增资完成后易保互联总注册资本的
9.091%。相关增资手续已于2015年9月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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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9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终止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与原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签订各方签署《〈增
资协议书〉之终止合同》,终止2014年12月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同时,
公司人将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1620万元转让给股东熊模
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相关
转让手续于2015年9月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款项熊模昌已按协议规定按时
支付给公司。
4、2015年12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签订<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三>暨调整对
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额的议案》,经各方确认并同意公司对
华师京城网络的投资额由1.5亿元人民币降低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华师京城
网络30%的股份不变。同日,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上海浩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浩振投资”)协商一致,公司将持有的华师京城网络的30%股权作价为1.15
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浩振投资,相关股权转让手续已于2015年12月办理完成。浩
振投资于本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500万元人民币,并于
2016年3月31日之前支付5500万元人民币,余款5500万元人民币于2016年12月31
日前结清,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第一笔转让款500万元,并将积极督促后续款项
的支付。
2015年度,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并办理了相关工商变更等
手续,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除以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
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1、2015年1月7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
华平浩音(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
公司华平浩音(上海)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8月26日更名为易弹信息科技
(上海)有限公司),拟由自然人刘晓露、王昭阳、刘晓丹、张宏、孙龙腾进行
增资扩股,增资扩股后,公司持股比例由80%下降至28%,相关工商变更手续于2015
年6月办理完成。
2、2015年1月7日,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
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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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由自然人刘晓露、陶海港进行增资扩股;2015
年9月23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终止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出售控股子公司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与原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签订各方签署《〈增资协议书〉
之终止合同》,终止2014年12月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同时,公司人将华
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1620万元转让给股东熊模昌,本次交
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华平智慧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工商变更手
续于2015年9月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款项熊模昌已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给
公司。
3、2015年6月25日,发行人股东熊模昌与发行人签署《财务资金支持协议》,
熊模昌将减持股份所得资金3000万元无息借给公司,用于发行人对易保互联医疗
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投资,为公司移动医疗业务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4、2015年9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根据公司与上海华师京城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师京城网络”)业务合作的需要,公司预计2015年度
与华师京城网络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主要为公司产品的销
售。报告期内,公司与华师京城网络累计已签订产品销售等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金
额为254.912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或股东)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六)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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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
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
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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