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6-014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3128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发行价格 12.95 元/股。
截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03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5,54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20,460,000.00 元,已由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账号为 437770973085 的募
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1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到
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之中。公司非公开发行已募集资金完毕,董事会
审议通过待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60,180,629.23 元加募集资金利息 218,225.70 元共 60,398,854.93 元,以及上海华峰超
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 539,601,145.07 元,
将江苏华峰超纤的注册资本由 6 亿元增加至 12 亿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增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三、 拟增资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9号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注册资本:6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化
学品)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
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对象为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合资协议。
五、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通过向江苏
超纤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结
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60,180,629.23 元加募集资金利息 218,225.70 元
共 60,398,854.93 元,以及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峰超纤材料
有限公司的债权 539,601,145.07 元,将江苏华峰超纤的注册资本由 6 亿元增加至 12
亿元。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60,180,629.23 元加募集资金利息 218,225.70
元共 60,398,854.93 元,以及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苏华峰超纤材
料有限公司的债权 539,601,145.07 元,将江苏华峰超纤的注册资本由 6 亿元增加至
12 亿元。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华峰超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超纤增资的事项,已经华峰超
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
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华峰超纤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超纤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