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超纤: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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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峰超纤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

司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超纤”)增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8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华峰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发行价格 12.9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1,03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5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20,4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160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

1 纤材料项目中的一期 3,750 万米产 江苏超纤 228,059.27 150,000.00

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

住 所:启东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 9 号

法定代表人:尤小平

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海岛型超细纤维、超细纤维(除危险

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皮革制品

生产、研发和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江苏超纤(母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度

总资产 106,493.54

总负债 68,487.40

净资产 38,006.15

净利润 -1,587.83

三、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江苏华峰超纤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60,180,629.23

元加募集资金利息 218,225.70 元共计 60,398,854.93 元,以及华峰超纤持有的江

苏超纤的债权 539,601,145.07 元,将江苏超纤的注册资本由 6 亿元增加至 12 亿

元。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江苏超纤的注册资本、持股情况如下表: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华峰超纤 60,000.00 100% 120,000.00 100%

此次对江苏超纤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公司通过向江

苏超纤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公司整体

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的

使用计划,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江苏超纤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影响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

财务数据指标。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峰超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其全资子公司江苏

超纤增资的事项,已经华峰超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华峰超纤使用募集资金向其

全资子公司江苏超纤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 剑 、 倪 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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