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超纤”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峰超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8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华峰
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发行价格 12.9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1,03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5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020,4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16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5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入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
1 228,059.27 150,000.00
项目中的一期 3,75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
超纤材料项目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
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华峰超纤编制的《上海华峰超纤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201 号)。截止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
材料项目中的一期 3,750 万米产业用 1,500,000,000.00 960,279,370.77
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
合 计 1,500,000,000.00 960,279,370.77
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中的一期 3,750 万米产业用非
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建筑工程 314,212,566.92
2 设备 343,627,257.92
3 安装工程 120,964,352.75
4 其他基建费 50,782,896.27
5 土地 130,692,296.91
合 计 960,279,370.77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华峰超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201 号),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保荐机构同意华峰超纤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 剑 、 倪 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