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0 证券简称:华峰超纤 公告编号:2016-013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3128 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发行价格 12.95 元/股。
截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036,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5,54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020,460,000.00 元,已由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账号为 437770973085 的募
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16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
度。
因市场发展和经营需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投项目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中的一期 3,75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
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超纤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201 号),认定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金额为 96,027.937077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先期投入进行置换。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募集 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投入 投入金额
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造布
超纤材料项目中的一期 3,750 万 228,059.27 150,000.00 96,027.937077 96,027.937077
米产业用非织造布超纤材料项目
合 计 228,059.27 150,000.00 96,027.937077 96,027.937077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6 月审议通过建设年产 7,500 万米产业用非织
造布超纤材料项目,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和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保证了募投项目可按计划顺利建设实施。公司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进行,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利用效率。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6,027.937077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6,027.937077 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未超过 6 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
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6,027.937077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
证,并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201 号),认定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96,027.937077 万元。
5、保荐机构意见
华峰超纤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关
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16]第 610201 号),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华峰超纤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