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
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
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徐伟亮先生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徐伟亮先生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有关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聘任徐伟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