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6】第 54 号
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按照贵所 2016 年 3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6】第 5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新
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态度,
通过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关注函中要求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和发表意见的问
题进行了核查,特发表核查意见。
关注函要求发表意见的问题如下:
“你公司对终止收购北京大刚的原因进行修改的原因,变更协议内容的合
法合规性,请你公司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科股份”)回复如下:
“公司对终止收购北京大刚的原因进行修改的原因是:由于工作疏忽,相关
人员提交给公司的《解除协议》存在表述错误,各方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
未对《解除协议》进行认真核对即行签署了协议,未能识别出《解除协议》对双
方终止合作的原因描述存在错误。公司及北京大刚等有关人员发现上述错误后,
紧急进行磋商,为防止上述错误对有关各方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立即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相关更正程序,第一时间发布更正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公司认为对终止收购北京大刚的原因进行修订是合法合规的。”
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由于工作疏忽,相关人员提交给公司的《解除协议》存在表述错误,各方基
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未对《解除协议》进行认真核对即行签署了协议,未能
识别出《解除协议》对双方终止合作的原因描述存在错误。
公司及北京大刚等有关人员发现上述错误后,紧急进行磋商,为防止上述错
误对有关各方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立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相关更
正程序,第一时间发布更正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申科股份对终止收购北京大刚的原因进行修订
具备合法合规性。
(本页无正文,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的关注函【2016】第 54 号有关问题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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