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6-042W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了监督工作,列席了公司
董事会会议并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信息披露
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监事
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应有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在 2015 年度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的《证券
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二)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三)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为
促进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执行公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行为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有关
事项的说明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新增募集资金,原有公司债募集资金按规定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措施,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进行,无发生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也没有以
任何形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也未给任何自然人进行担保。
(六)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
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齐到位,保证了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形。
(七)公司监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查询公司有关资料并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佛山华新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