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华包B: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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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6-042W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了监督工作,列席了公司

董事会会议并出席股东大会,对会议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信息披露

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监事

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应有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在 2015 年度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的《证券

时报》和香港《大公报》。

(二)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第

一季度报告。

(三)2015 年 8 月 17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 2015

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5 年第

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勤勉尽责,廉洁自律,为

促进企业的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执行公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的行为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

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5 年度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有关

事项的说明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新增募集资金,原有公司债募集资金按规定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和偿还贷款。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独立董事

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采取了回避表决的措施,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进行,无发生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也没有以

任何形式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也未给任何自然人进行担保。

(六)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的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

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齐到位,保证了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的情形。

(七)公司监事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查询公司有关资料并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对佛山华新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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