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16-035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
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
达。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8 人,董事陈金节先生因故
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
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2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重庆中
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违法增持荃银高科股份
提起诉讼的议案》。
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企业,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界定的“一致行动人”。2016
年 1 月 13 日、1 月 14 日、1 月 15 日,西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荃银高科股票 3,120,064 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额的 0.98%。2016 年 2 月 25 日,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通过二
级市场累计买入荃银高科股票 11,75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3.71%。2016 年 2 月 26 日,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又通过二级市场
累计买入荃银高科股票 12,720,56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4.02%。
上述一致行动人在这期间累计增持荃银高科股份已经达到 8.71%。本
次增持前,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7.9%,应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及《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当增持股份首次达到或超过
5%时,应当停止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安徽证监局并公告,但其未遵守
法律规定,一举超比例增持股份累计达到 8.71%(违法增持 3.71%)。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作出了《关于对重庆中新
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重庆中新融鑫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西
藏中新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2016]1 号)。
公司认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增持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侵
害了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知情权和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权利,违背
了证券市场最基本的公开、公平、公正与诚实信用原则,给公司的企
业形象、公司的经营及长期稳定发展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
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对重庆中新
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独立董事高用明先生认为其对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了解不够充
分,因此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董事陈金节先生未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
出席,其在本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视为弃权。
特此公告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