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尔新材: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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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二零一六年四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邢翰学 吴剑鸣

邢翰科 顾金芳

蒋伟忠 夏祖兴

金子堂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

2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5,534,588股

2、发行价格:15.9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06,000,00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398,433,962.26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25,534,588股,该等股份预计将于2016年4月6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等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新增股份上市首日2016年4

月6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3

目 录

目 录 ........................................................................................................................... 4

释 义 ...........................................................................................................................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7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8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8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9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9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9

(二)发行数量.............................................................................................. 9

(三)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9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10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 1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1

(七)限售期................................................................................................ 11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1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13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3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13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13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3

(二)发行人律师........................................................................................ 13

(三)审计机构............................................................................................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5

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5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1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5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6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16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16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16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16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4

一、备查文件....................................................................................................... 24

二、查阅时间....................................................................................................... 24

三、文件查阅地点............................................................................................... 24

5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开尔新材 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邢翰学,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的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康恩贝 指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巽利投资 指 上海巽利投资有限公司

华弘海泰 指 杭州华弘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

本报告 指

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 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 指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鉴于本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及其指标一般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可能导

致部分数据之和与合计数的尾数有微小差异,但不影响本报告阅读,特此说明。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KAIER NEW MATERIALS CO., LTD.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29 日

本次发行前:264,000,000元

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后:289,534,588元

法定代表人 邢翰学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工业区

股票代码 300234

股票简称 开尔新材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程志勇

联系电话 0579-82888566

传真号码 0579-82886066

电子信箱 stock@zjke.com

新型搪瓷材料、搪瓷釉料、陶瓷釉料、金属制品(除铸币)、金属

传热元件、环卫设施制造、销售;无机材料及化工原料(除化学危

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新型搪瓷钢板安装、

经营范围 销售(除粘土品)及相关产品的技术咨询,空气预热器、烟气加热

器及附属设备的研发、制造、安装,电厂、电站工程总承包,机电

设备安装、改造、维护,电力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

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议>及<保证金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应对措施的议案》、《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功能性搪

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

议案》、《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

同>及<保证金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

案》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5 年 9 月 25 日,开尔新材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

审核通过。

2015 年 12 月 30 日,开尔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开尔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106 号),核准本次发行。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16 年 3 月 17 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

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318004 号),确认截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8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资金总额为 406,000,000.00 元。其中,邢翰学认购 6,383,647

股,认购金额 101,500,000.00 元;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认购 6,383,647 股,认购

金额 101,500,000.00 元;上海巽利投资有限公司认购 6,383,647 股,认购金额

101,500,000.00 元;杭州华弘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 6,383,647

股,认购金额 101,500,000.00 元;褚小波放弃此次认购。

2016 年 3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180

号)确认,此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数

量 25,534,58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6,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7,566,037.7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398,433,962.26 元。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开尔新材已收到上

述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98,433,962.2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5,534,58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72,899,374.26 元。

公司将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 25,534,588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及面值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534,588 股。

(三)发行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15.90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2015 年 3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为 15.9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9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公告,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

分配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调整为 15.90 元/股。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邢翰学、褚小波、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巽利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华弘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共计 5 名特定对象。全部特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邢翰学认购数量为 6,383,647 股,褚小波认购数量为

6,383,647 股,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 6,383,647 股,上海巽利投资有限

公司认购数量为 6,383,647 股,杭州华弘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

购数量为 6,383,647 股。

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向上述五家投资者发出

《缴款通知书》,但是截至到 2016 年 3 月 16 日仍未收到褚小波按照《缴款通知

书》要求缴付的认购款项,褚小波放弃此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的发行对

象为邢翰学、康恩贝、巽利投资、华弘海泰,其中邢翰学认购数量为 6,383,647

股、康恩贝认购数量为 6,383,647 股、巽利投资认购数量为 6,383,647 股、华弘海

泰认购数量为 6,383,647 股。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

发行对象的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邢翰学 6,383,647 10,150.00

2 康恩贝 6,383,647 10,150.00

3 巽利投资 6,383,647 10,150.00

4 华弘海泰 6,383,647 10,150.00

10

合计 25,534,588 40,600.00

在上述发行对象中:邢翰学、康恩贝、巽利投资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华弘海泰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

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程序。

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邢翰学外,上述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

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

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0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7,566,037.74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433,962.26 元。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6 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邢翰学

邢翰学,公司董事长,196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目前住

所为:杭州市拱墅区长征新村。浙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搪瓷

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硅酸盐学会搪瓷分会副理事长、金华市金东区工商联副

会长,曾任国家建设部幕墙门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4-2008 年)、

第 21 届国际搪瓷大会副主席,建设部“建筑装饰用搪瓷钢板”行业标准主要起

草人之一。邢翰学为公司主要创始人,2003 年 4 月公司成立至 2010 年 6 月,任

公司监事;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 年 6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

11

2、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国平

住 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288 号 1 幢 2602 室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

粉(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24 日)。从事医药实业投资开发,化工原料及产品(不

含危险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纸张、包装材料的销售,五金机械、纺织

品、日用百货的零售,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经营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巽利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方真群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孙环路 731 号 107 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以上咨询均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4、杭州华弘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华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上城区白云路 22 号 167 室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

12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邢翰学为公司控股股东,除邢翰学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与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交易,具体为公司向其控制的杭州康恩贝制

药有限公司销售珐琅板绿色建筑幕墙材料产品,2015 年交易金额为 316.57 万元。

邢翰学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其他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

存在其他重大交易,也不存在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保荐代表人:胡涛、张国峰

项目协办人:滕树形

联系电话:010-5902 6666

传 真:010-5902 6690

(二)发行人律师

名 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吴明德

签字律师:章晓洪、梁瑾

13

联系电话:0571-8983 7068

传 真:0571-8983 8099

(三)审计机构

名 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 责 人:朱建弟

签字会计师:沈建林、孙峰

联系电话:0571- 5607 6681

传 真:0571-8694 9133

14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邢翰学 100,200,000 37.95

2 吴剑鸣 29,899,200 11.33

3 邢翰科 28,570,000 10.8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医疗保

4 8,749,300 3.31

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黄铁祥 3,970,000 1.5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新金融

6 3,299,000 1.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总

7 3,099,807 1.17

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16,712 1.10

9 顾金芳 2,475,000 0.94

10 刘永珍 2,267,500 0.86

合计 185,446,519 70.2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号 (股) (%)

1 邢翰学 106,583,647 36.81

2 吴剑鸣 29,899,200 10.33

3 邢翰科 28,570,000 9.8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

4 9,500,000 3.28

型证券投资基金

5 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 6,383,647 2.20

6 上海巽利投资有限公司 6,383,647 2.20

7 杭州华弘海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83,647 2.2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新金融股票型证券

8 4,200,000 1.45

投资基金

9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四组合 3,918,107 1.35

15

10 黄铁祥 3,830,000 1.32

合 计 205,651,895 71.0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2,729,100 46.49% 148,263,688 51.2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1,270,900 53.51% 141,270,900 48.79%

股份总数 264,000,000 100.00% 289,534,588 100.00%

本次发行前,邢翰学、吴剑鸣、邢翰科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158,669,200 股的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1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邢翰学、

吴剑鸣、邢翰科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57.01%,其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的地位没有改变。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实现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

费用以及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进一步做大了公司资本与净资产规模,为公

司未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新型功能性搪瓷材料的业务发展,公司将进

一步提高市场覆盖的深度与广度,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16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

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17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开尔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邢翰学外,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

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

和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涉

及的发行人、发行对象、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均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三)发

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9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滕树形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 涛 张国峰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侯 巍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

21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吴明德

经办律师(签字):

章晓洪 梁 瑾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4 月 1 日

2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

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

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字):

沈建林 孙 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4 月 1 日

2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保荐及承销协议;

(三)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及

保荐工作报告;

(四)律师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及律

师工作报告;

(五)保荐机构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六)律师关于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

确认文件;

(九)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文件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工业区

联系电话:0579-82888566

传 真:0579-82886066

24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传 真:010-59026690

(以下无正文)

25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之盖章页)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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