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宁八
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八菱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八菱科技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八菱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柳州八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八菱”)、印象
恐龙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称“印象恐龙”)、苏州印象沙家浜文化艺术有限公
司(以下称“印象沙家浜”)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或背书转让支付)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
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予以置换。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和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八菱
科技拟定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业务的
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建设部门、采
购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后,签订相关合同。
2、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项目建设部门、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
并注明付款方式是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
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
表人。经保荐代表人无异议后,财务部应于次月 10 日前,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
公司其他账户。
4、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不再动
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
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八菱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审批程序
八菱科技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八菱科技及柳州八菱、印象恐龙、印象沙家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的事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
2、八菱科技及柳州八菱、印象恐龙、印象沙家浜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
投项目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八菱科技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交易真实、有效,确保银行
票据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八菱科技及柳州八菱、印象恐龙、印象沙家浜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
页)
保荐代表人:
金亚平 李 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