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孚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 2016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改善
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
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配股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发
行价格认购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5、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 2016 年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