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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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积极独立地行使监

督职能,对公司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和公司的经营运作、财务工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监事会在此对本年度公司运行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重大决策及执行行为,信息披露行为,生产经营行为

均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

2.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所授权限行使权力,没有超越股东大

会所授权限现象。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粘胶纤维市场波动的形势下,着重抓好营销工作,加大营销力度,开

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加大管理力度,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2015 年公司经营业绩实现较大幅

度增长。

5.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公司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组织合理。

7.公司所争取的财政补贴资金按时到位,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支持。

8.报告期内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情况

(1)2015年8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

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肖树彬、曹俊友采取责令参加培训措施的决定》(【2015】30号,以下简称

“《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河南证监局发现肖树彬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于2015年5月25日出售新乡化纤股票

16,275股,7月9日用其个人股票账户购入新乡化纤股票2,600股。曹俊友先生作为公司的高管于2015

年6月1日出售新乡化纤股票25,000股,7月9日用其个人股票账户购入新乡化纤股票4,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董事肖树彬先生、高管曹俊友先生对其

短线交易负有主要责任。为了督促上述人员提高守法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现要求二人

在收到本决定后三个月内至少参加一次河南上市公司协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相关法

律、法规培训,并在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培训证明报送至河南证监局。”

收到《决定》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所提出的问题,要求肖树彬先生、曹俊友先生

按期参加相关培训并及时将培训证明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2015年10月13日,

肖树彬先生、曹俊友先生已按规定如期参加培训。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所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守法意识、提升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认真吸取

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公司董事李云生先生配偶于 2015 年 3 月 9 日卖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40,000 股,

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8.15 条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监管函【2015】第 13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3 月 13 日接到河南证监

局豫证监函【2015】53 号(以下简称《监管关注函》。

收到监管函和监管关注函后,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将违规收益收缴。当事人及董事李云生接受了

董事会对其进行的批评教育,明确表示诚心接受任何处罚,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公司

董事会在第一时间向其他公司高管通报了情况,并对股票规范交易进行了重点提示。

除上述人员外,报告期内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部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配偶在影响公司股

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

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确保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

有效。

(3)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工作表示满意,今后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本公

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维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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