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6-023
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山市金城道勃法制药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中山市金城道勃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道勃法”或
“标的公司”)为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金城医药”)的控股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
司持有其 51%股权,其余 49%股权由浙江磐谷药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磐谷药源”)持有。
2、根据金城道勃法的发展需要,公司拟与磐古药源共同向金城道
勃法增资 2,000 万元,其中金城医药增资 1,020 万元,磐古药源增资
980 万元。增资完成后,金城道勃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至 6,000
万元,公司持有金城道勃法的股权比例将仍为 51%,持股比例不变,
其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山市金城道勃法制药有限公司增
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市金城道勃法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红山路 63 号之六
法定代表人:赵叶青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5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药技术开发、咨询。
三、协议主要内容
1、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由金城医药以 1,020 万元认购 51%股权,磐古
药源以 980 万元认购 49%,全部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2、 本次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 2,000 万元,即注册资本
由原 4,000 万元增至 6,000 万元。
3、 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图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号 出资额 持股比例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金城医药 2040 51% 3060 51% 货币
2 磐古药源 1960 49% 2940 49% 货币
合计 4000 100% 6000 100% 货币
4、 各方同意,增资方应在本协议第 2.1 条约定的条件已经全部得到满
足或者得到增资方豁免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
投资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账户(增资方缴纳款项并不
代表下列事实发生时其放弃追究原股东以及标的公司违约责任的
权利:即事后证明本协议 2.1 条的约定的条件并没有满足或者增资
方豁免所基于的事实系不真实的、不完整的)。
5、 各方同意,增资方按本协议第 3.2 条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出资款后,
增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告完成。
6、 增资完成后,各方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
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
分配利润按本协议第 3.4 款确定的股权比例享有。
7、 各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
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本次交易涉及的工
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日。为本
次交易正常进行,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召开股东
会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a.同意标的公司增资至 6,000 万元,增资部分全部由金城医药及磐
古药源认购;
b.相应修改标的公司章程等;
(2) 工商变更登记
a.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应完成本次增
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标的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b. 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且标的公司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增资方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
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四、 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助于进一步推动金城道勃法的生产经营和市场推广工
作,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城道勃法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
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无重大影响。
山东金城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