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6-01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3 月 30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阳洲水产品工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阳洲”)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通知书。
受理仲裁机构为厦门仲裁委员会,受理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11 日,
仲裁庭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
2、被申请人:新阳洲、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张福庆、
张胜辉、张福赐、张淑珠、厦门柏绿农产品有限公司。
3、纠纷起因:2014—2015 年,新阳洲先后与工商银行厦门湖
里支行签订了 4 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计 34,560,000 元,期
限为 6-12 个月不等。上述被申请人提供了担保。因新阳洲未按期还
款,因此工商银行厦门湖里支行提起仲裁。厦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
件,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查封了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抵押的
工业用地。
4、申请人仲裁请求:
(1)新阳洲偿还流动资金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 38,120,211.03
元。
(2)被申请人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张福庆、张胜辉、
张福赐、张淑珠、厦门柏绿农产品有限公司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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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保全费用。
5、案件所处的阶段:厦门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仲裁庭开庭
时间尚未确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有可能使新阳洲的资产被查封,导致新阳洲生产经营处于全
面停滞状态,对公司 2016 年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五、备查文件
仲裁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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