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的要求,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审查,并作出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
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 75,9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4%。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 75,90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逾期担保。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
情况的披露义务,并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符耀文、郭雳、吴革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