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实业:第七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3: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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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6-009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

座1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监事李国锐先生委

托监事宋忆宁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崇捷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经中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为 611,971,850.00 元,按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

36,530,933.00 元。2015年年度派发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0.06元,共计派发现金

1

红利202,021,200元(含税),具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本年度本公司不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2015年度监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赵崇捷先生、宋忆宁女士2015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

酬均为零;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李国锐先生2015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

542,446元人民币;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柳耀中先生2015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

酬为470,590元人民币;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卫延先生2015年度由本公司发放

的薪酬为538,523元人民币;

2016年度,本公司监事的基本薪酬参照2015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执行,并最

终由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关于选举张金利先生为本公司

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李国锐先生因年龄原因已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交了

辞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的申请,同意推荐张金利先生作为本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

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组织办理上述股东代表监事选举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代表本公司与当选股东代表监事签署监事服务合约)。

2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金利先生,52岁,毕业于北京师范学院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学硕士、

管理学博士。张先生曾任北京市怀柔区汤河口镇党委书记、怀柔区政府区长助理、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点工程协调处处长、北京市对

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西藏拉萨指挥部专职副指挥。张先生于二零一五

年加入本公司,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张先生具有丰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工作经验。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5年年度按照香港联合

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文本,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

要》文本,并对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公司2015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2015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等事项;

3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4

附件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本监事会”)遵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权,维

护股东权益,维护本公司利益,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合理谨慎、勤勉主动

地开展工作。

2015 年,本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并且监事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

会议、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5 年共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公司 2015 年

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拟提呈予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经审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以及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估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重大决策及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是否维护股东及员工利益等,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监督。本监事会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遵守诚信原则,工作克勤尽职,并真诚地以股东最大利益为出发

点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本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上

一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等损

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也得以有效

执行。同时,本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并依法履

行审核及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监事会对本公司二零一五年度各项工作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表示满意,对本

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维护股东

利益,履行好各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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