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3: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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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广

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56,985,157.6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付于武、蓝海林、李舫金、梁年昌、王苏生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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