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以及《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置换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广
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56,985,157.61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付于武、蓝海林、李舫金、梁年昌、王苏生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