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润分配
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综合考虑了公
司的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利润分配方案合理,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
案》中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我们一致认为:经核查,公
司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以
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
部控制目标的实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
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三、《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董事、高管人员的报酬确定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201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
定发放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16 年度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
度等规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标准。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于公司
续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进行
了审议,我们一致认为: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
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在 2015 年度审计过程中,该
所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按照审计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考虑公司的规模及审计工作量,我们认为支付的 2015 年度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
故我们同意续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
度的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