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3: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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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唐

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

细则》的有关规定,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就 2015 年度履职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权忠光先生、李冬梅女士、单利霞女士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权忠光先生担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具体会议时间和审议事项如下:

1、2015 年 2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与公司治理层

沟通函—计划阶段》,确定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

安排及相关事项。

2、2015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

《与治理层沟通函—完成阶段》,就注册会计师自身的独立性以及公司 2014 年度

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束阶段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

3、2015 年 4 月 13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2)《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预计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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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4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4、201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

2015 年第一季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议案》。

5、2015 年 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

2015 年第二季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

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6、2015 年 10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关于公司内部

2015 年第三季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报告,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 2007 年起承担公司的注册资本验资、公司首发上市和

非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以及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在执行业务的过程中,表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全面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角度考虑,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

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

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 60 万元、4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

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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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

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各具体审计项目

的审计实施方案,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审计实施方案开展

工作,认真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

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

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 2015 年

度内控评价工作,未发现公司内控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

工作,以求达到用最短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6、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审核了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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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议案》,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

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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