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函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合伙企业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做出如下声明与承
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投资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富凯七号”)的资金来源是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存在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就本公司投资
富凯七号及富凯七号相关权益分配,本公司与富凯七号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任
何形式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受托持有出资份额的安排。
2、本公司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资格要求。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照约定按时、足
额缴纳本公司认缴富凯七号相关出资的能力。本公司保证将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之前,按照富凯七号相关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资金。
3、本公司所认缴的富凯七号出资为本公司实益拥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
认购、代他人出资代持等代持、受托持有出资份额情形。
4、本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
象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于富凯七号所认购的相关股票锁定期内,本
公司不转让本公司在富凯七号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富凯七
号。
6、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函出具日期间,本方及关联
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况;自本函出具之日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承诺函
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之合伙企业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做出如下声明与承
诺:
1、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投资深圳市架桥富凯七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富凯七号”)的资金来源是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不存在资金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就本公司投资
富凯七号及富凯七号相关权益分配,本公司与富凯七号其他合伙人之间不存在任
何形式的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或为他方代持、受托持有出资份额的安排。
2、本公司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合格投
资者资格要求。本公司声明并保证本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按照约定按时、足
额缴纳本公司认缴富凯七号相关出资的能力。本公司保证将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之前,按照富凯七号相关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认缴资金。
3、本公司所认缴的富凯七号出资为本公司实益拥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
认购、代他人出资代持等代持、受托持有出资份额情形。
4、本公司与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认购对
象均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于富凯七号所认购的相关股票锁定期内,本
公司不转让本公司在富凯七号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以其他方式退出富凯七
号。
6、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函出具日期间,本方及关联
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情况;自本函出具之日至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