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6-025号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八名,实际参加表决董
事八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
人民币960,291,766.11元,用于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及“淮南天
鹅湾(中)项目”项目的建设;向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股东借款人民币264,964,999.62元,用于募投项目“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的建
设;以上借款期限至2019年4月1日止,借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1-5年期贷款的基
准利率,即年利率为4.75%,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
目”、“淮南天鹅湾(中)项目”及“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的建设及公司运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发对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的
实际金额为人民币 166,229,791.40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321 号鉴证报告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广州天鹅湾项目二期”的资金人民币 166,229,791.40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截止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未偿
还原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垫付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及
“淮南天鹅湾(中)项目”的开发支出及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960,291,766.11
元,该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16]第 410323 号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以向淮南仁爱天鹅湾
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到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及“淮
南天鹅湾(中)项目”中,公司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
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
及“淮南天鹅湾(中)项目”的资金,即用于归还淮南仁爱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原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淮南天鹅湾(西)项目”及“淮南天
鹅湾(中)项目”垫付的款项人民币 960,291,766.11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已为
募投项目“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 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签署
27,000.00 万元《债权转让协议》,剩余未偿还本金 24,400.00 万元,该项资金
使用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410322 号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以向海南白马天鹅湾
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到募投项目“海南白马天鹅湾”中,公司同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白马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海南白马天鹅湾项目”的资金,即用于归还海南白马天鹅湾
置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的借款人民币 24,400.00 万
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
30,425,620.54 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发对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以上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