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3:47: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设计股份

保荐代表人 杜俊涛、刘旭阳 上市公司代码 603018

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股份”或“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14]950 号)核准,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2.2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3,876.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82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79,056.00 万元。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375.0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681.00 万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设计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广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广发证券已与设计股份签订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承销暨保荐协议》,该协议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易所备案。 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

2015年持续督导期间,广发证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

3 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无违法

4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违规事项。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或

5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背承诺等事项。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6 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广发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内部控制制度。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9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情况”。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情况”。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

11

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2015年持续督导期间,设计股

12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份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15年持续督导期间,设计股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份及主要股东不存在未履行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2015年持续督导期间,设计股

1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份未出现该等事项。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2015年持续督导期间,设计股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15 份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项。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

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广发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16 工作计划,并提出明确工作要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2015年持续督导期间,设计股

17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份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项。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

行对账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

18 使用情况表,持续关注公司募

实施等承诺事项。

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设计股份 2015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

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广发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

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经核查,设计股份不存在按照《保荐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的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俊涛 刘旭阳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设集团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