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3: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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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2015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要求,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的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5年度

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3人:

张勤先生: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水科学与工程

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目前兼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水工业

分会建筑给水排水委员会常务委员,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给水排水

研究分会常务理事,院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

化协会城市给水排水委员会委员,重庆土建学会建筑给水排水专

委会副主任。

程源伟:现为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现兼任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太极实业(集

1

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余剑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现任重庆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合伙人)、重庆公众河流环保文化中

心主任、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被告期内,张勤、程源伟、余剑锋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5年度,我们均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全部12

次会议。我们对公司2015年召开的董事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

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5年度,张勤先生、程源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余剑锋先生、程源

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5-10次会议;余剑锋先生、程源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程源伟先生、余剑锋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以上各次会议的议案我们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5年度,我们均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2014年

年度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一次、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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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亲自现场出席;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张勤、余剑锋先生亲自出席,程源伟先生委托余剑锋先生

代为出席;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程源伟、余剑锋先生亲自

出席,张勤先生委托余剑锋先生代为出席。

2015年度,凡需经公司董事会议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公司

均做到了提前提供相关资料,并及时与我们沟通,介绍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我们的工作给与了积极的支

持和配合,协助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201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关联交易

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

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2、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公开、公平、

公正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原向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

行对“2005 年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本

3

金和利息的担保而提供的反担保,已在该笔债券到期兑付本息后

解除。

3、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我们审议

了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建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重庆市水

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没有发生违背其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的情形。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

公司做好信息披露的相关工作,有效防止了内幕交易、股价异常

波动,切实保护了投资者利益。

7、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公司目前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以防范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内控自我评价并出具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还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8、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2015年,董事会下属

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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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展开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程序规范。

9、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报告期内,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对

公司对外担保、年度分红预案、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董事候选人、

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对外投资等事项,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

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相应的

独立董事意见。

10、其他方面工作:

(1)在公司2015年年报准备工作及2015年季报、半年报等

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期间,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对公司上

述定期报告编制提出了专业意见,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

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2)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议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积极出席

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给公司提供决策参考,较好地履

行了《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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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独立、

公正、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以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

神,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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