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 2016 年预计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
下:
我们对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 201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 2016 年预计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
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按此履行日
常关联交易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
响。关联方以公司股东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公司的合营及联营企业和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出任其董事而形成的关联法人为主;交易都是日常经营性关
联交易,关联双方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等都是遵循当时的市场
情况确定。因此,交易是公允的,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水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世安先生、汤清平先生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非
关联董事张展翔先生及三位独立董事张勤先生、程源伟先生
和余剑锋先生表决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