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
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
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于文星,男,1953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中国长江三
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北京代表处副主任、国际合作部主任、办公室主任,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金沙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处副主
任、向家坝工程建设部主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
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现任哈尔滨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向永忠,男,1954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中国葛洲坝水
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中
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
委,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兼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党委常委,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
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
事。
3、潘德源,男,1949 年 7 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中国对外运
输(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总经
理、党委副书记,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现任中国铁路物
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
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司
前10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
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能够做到按时出席董事会议,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的勤勉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
1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 年 应 亲自 其 中 以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参 加 董 出席 通 讯 方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大会次数
事 会 次 次数 式 参 加 加会议
数 次数
于文星 5 5 0 0 0 否 2
向永忠 5 5 0 0 0 否 2
潘德源 5 5 0 0 0 否 2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我们主动获取并了解会
议相关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
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二)现场考察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我们
在年度审计及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通过与经营层及年审会计师
充分沟通的方式,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年度内的经营发展情况和业绩
变化趋势。专门开展了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实地考察,听取公司及子公
司对年度内整体发展情况的总结汇报,更加直观、细致的了解公司经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协助公司保持健康持续发
展态势。
此外,我们通过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充分履职提供了必需基础支撑。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报告期,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
项进行了事先调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原则下公开、公平、合理
地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报告期,我们对各项关联交易事
项均表示同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
公司仅对所属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我们作为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报告期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
完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不存在资金被占用
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业绩进行审慎评估并及时发布业绩预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
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 号)的
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机构不得
超过五年,最长不得超过 8 年。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拟变更 2015 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根据公开招标结果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公司改聘 2015 年度
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4 年度公司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及管理建议书。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
机构。
(六)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125,882,3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分配人民币 512,588,235.2 元。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相关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 4 次定期报告及 31 次临时公告,基本涵盖
了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使投资者能更快速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
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以 2012 年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
部委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为
基础,开展了以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原有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梳理
和优化,建立起了符合监管要求且能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内
控体系。在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 公司对关键业务流程、
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了公司《201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担任了审计及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考核和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主席。报告期内
我们根据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公
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5 年我们以忠实勤勉的精神,以对股东负责、尤其是对中小
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
以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
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