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
关规定,2015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公
司2015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面审查,现就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德源先生、向永忠先生和董事
袁小宁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具备会计及财务管理相
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潘德源先生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
作,审计委员会全部委员均具有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
业经验。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其构成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一)2015年3月30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以
下议案:
1、审议关于《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4、审议关于 2014 年关联交易执行及 2015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关于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15 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15年8月27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对公司2015
年上半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议。
(三)2015年10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公
司关于改聘201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201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西电财司投资入股陕西能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对外部
审计机构的工作是否勤勉尽责,对其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有效
评估,并对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2、指导和评估内控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指导公司内控审计
部门的规范运作。根据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时
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进行有效评
估并督促内控缺陷的改进。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审计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
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可能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
项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
报的可能性。
4、确认、审查及管理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
司的关联交易及时审查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同时报监事会,有效的控
制关联交易风险。
5、负责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按照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 号)、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
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173 号)的
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机构不得
超过五年,最长不得超过 8 年。按照上述规定,拟变更 2015 年度财
务决算审计机构。根据公开招标结果推荐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14 年度公司内控审计过程中,
能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
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及管理建议书。建议继续聘
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