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六届24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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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六届24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六届24次董

事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提出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草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

(草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 们对上海

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2015年8月21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同意授权上海爱建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为上海怡荣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信

用证授信提供2亿元人民币额度保证担保,授权期限为一年。根据业务开展情况,

该授信担保未发生。

2015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和《关于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

议案,经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2、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45,261,984 股,公司的最

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

况协商确定,其中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金

额为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币,同意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的《关

于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

开发行股份认股协议》。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4、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针对《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经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公司拟通过向上海均瑶(集

团)有限公司、王均金、王均豪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

限公司 99.8125%股权。

2、本次重大事项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相关

中介机构,对本次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事项开展相关工作,对有关方案进行充分

审慎论证。公司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3、为了更好适配公司战略定位,继续做大做强金融主业,我们同意对原重

组方案进行调整,在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调整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资金。同时要求公司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给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4、同意公司与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王均金、王均豪签署终止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审议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议案的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 24 次董

事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宇梓) (徐志炯)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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