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六届十一次部分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 关于选举杨川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通过对董事候选人履历的审核,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
(三)同意杨川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关于聘任孙文志先生为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通过对孙文志先生履历的审核,我们认为其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符合职务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同意聘任孙文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 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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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 关于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我们提交了有关交易的相关
资料,我们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人员进行了
询问。鉴于交易对方为公司间接控制人的实际控制公司,交易属
于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
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基于独立判断,现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该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商品销售,交易价
格采取市场价格定价,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产生不良影响,交易的正常履行不会对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产
生负面影响。
(三)赞成董事会六届十一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
独立董事:陈建国、郝振平、李荣林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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