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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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本保荐机构”)作为天津

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电气”、“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发表专项意见,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98 号文)核准,百利电气于 2016 年 1 月

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4,550,345 股,每股发行价为 13.01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88.4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3,634,550.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76,365,438.3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6) 020071

号《验资报告》。百利电气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本保荐

机构已与百利电气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额

1 高温超导线材项目 17,500.00 17,500.00

2 超导电力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8,050.00 6,050.00

3 GIS 项目 24,000.00 23,220.00

4 电子式互感器项目 15,000.00 14,700.00

5 VW60 项目 16,500.00 16,0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30,530.00 30,530.00

合计 111,580.00 108,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止,百利电气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3,259.6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止以自筹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GIS 项目 23,220.00 3,167.93

2 VW60 项目 16,000.00 91.70

合计 39,220.00 3,259.63

上述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

出具的《关于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审核。该鉴证意见为:百利电气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百利电气截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3,259.6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用途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六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

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3,259.6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符合发行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百利特精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繁军

郑 楠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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