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
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和本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的,
与上年相比,关联材料采购、接受提供劳务增幅较大,关联动力、热力采购和租
赁金额大幅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中期调整关联交易方式后导致关联材料采购、
接受提供的劳务增加,关联租赁减少,与之相关的动力、热力消耗相应减少所致。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59,583,06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派发股票股利 1 股(含税);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该议案是由公司控股股东凌源钢铁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经 201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进行了预披露。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公司 2015 年度合并报
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7,622,308.01 元。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的现金分红金额为每股 0.2 元,共计 25,191,661.30 元,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52.90%,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所占的比例为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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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评估后做出的,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已得到有
效执行,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容完备。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
期一年,自 2016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201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报酬为 120 万
元,内控审计费用报酬为 50 万元。
经审查,公司拟续聘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取得“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许可证”,该项议案事前已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认可,并由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我们核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凌源钢铁
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及累计至 2015 年末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照
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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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
独立意见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签字页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戚向东 刘继伟 韩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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