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其他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5 年
度对外担保及其他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对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
限公司担保的 2 亿元。。
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1、2015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与
公司关联人之间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
2、《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表决,
其余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
(2)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向关联方销售货物,采购的水、
电以及关联方给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收取土地租赁费时在定价方面与非关联方
一致,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勤勉尽职,在国内享有较好的声誉,
我们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的财务审计机构,
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的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同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31日,并同意公司
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