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书
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国资委、证监
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会、银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5年度报告期内未发生上述事项予以确认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未发生对本公司有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 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包卫东 韩青 张保军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