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21:0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5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

报: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公司现有 4 名独立董事,达到了公司全体董事总人数 11 名的三分之一,符

合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共召开董事会议十次,公司独立董事未有缺席

情况,均能按照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

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2015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核查后,就

其中涉及高管变动、对外投资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的决议事项进行了细致的审核,

并相应发表了独立意见。通过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整体运作是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决议均是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根本出发点而做出的。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201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及其他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主动查询,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获取做出

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及时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并就此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使得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保

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提高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的保护能力。

四、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

要求,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定、

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赵长胜、曹胜根、张玉明、张泽源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维维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