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就公司 2015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合并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782,975.97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24,407,000.65 元,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由于本报告期内母公司累计
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
议公司 2015 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做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
议。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薛健、李启明、魏青松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