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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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制度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公司

章程》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5

年末总股本 309,378,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45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75,797,610.00 元,占 2015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01%。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由公司董事会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

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做出

的,利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

公正、及时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认为续

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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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聘请中勤万信担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的薪酬。我们认

为:公司支付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此外,该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经

董事会审议批准,其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201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已建立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报告期内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等一系列法人治理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有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也适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

需要。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基本上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子公司顺利开展境外采购业务作出的决定,符合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本次担保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议案所涉及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

提名人资格进行专项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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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经验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进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发现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夏树涛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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