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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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共进股份(603118)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光辉 联系电话:0755-8213 046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展翔 联系电话:0755-8213 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1

项 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11 月 28 日

(3)培训内容 《内幕交易的查处与防范》、《中国证

2

项 目 工作内容

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

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征求

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三会”运作 无 无

3、内部控制 无 无

4、内部审计制度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对外投资 无 无

9、股权变动 无 无

10、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11、重大诉讼 无 无

12、投资者关系管理 无 无

13、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无

荐工作的情况

14、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无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的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原因及

解决措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确需减持,

汪大维、唐佛 将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直接在二级市场交易进行减持,并提

南及其一致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如下:①锁定 是 不适用

行动王丹华、

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 10%,两年

崔正南

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股数量的 20%;②两年内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

进行相应调整)。

深圳市中和

春生壹号股

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新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疆百合永生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 是 不适用

股权投资合 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伙企业(有限

合伙)、吴鹰

等 94 名公

司股东

现任董事、高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级管理人员

汪大维、唐佛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南、胡祖敏、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王志波、贺依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 是 不适用

朦、龚谱升、 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韦一明、龙晓 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晶及已离职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其不因在公司职

的高级管理

4

未履行

承诺的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原因及

解决措

人员王晖 务的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现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汪大维、

唐佛南、胡祖

敏、王志波、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贺依朦、漆建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是 不适用

中、殷泽望、 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龚谱升、韦一 股份。

明、龙晓晶及

已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

王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

新股。

(1)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

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公司 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 是 不适用

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

(2)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3)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5

未履行

承诺的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原因及

解决措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果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承诺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

3、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

实际控制人 书存在上述情形后 10 个交易日内,承诺人将采用二级市场

唐佛南、汪大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 是 不适用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依据协商价格或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但是不低于原转让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确定的价格。若承诺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触发要

约收购条件的,本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并履行相应

信息披露义务。

4、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承诺人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

与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承诺人将不会

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

实际控制人 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

唐佛南、汪大 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 是 不适用

维 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

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3、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依法要求承诺人履

行上述承诺,并赔偿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承诺人因

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公司所有。

四、其他事项

6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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