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商标转让及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置业集团”)、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名称中有“苏
宁”字号,并使用“苏宁”字号从事日常经营工作。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
团在其行业领域发展较好,业务成长快,有助于“苏宁”品牌形象的提升。为加
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满足各项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促进“苏宁”品牌形象全
产业提升,公司董事会拟做如下安排,即同意(1)将苏宁云商非主营业务范围
内的部分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转让商标”)转让给苏宁置业集团,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 3,601.92 万元;(2)许可苏宁控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在苏宁云商非
主营业务范围内使用(包括许可使用和再许可)、注册带有“苏宁”字样的商标,
苏宁控股集团就取得部分商标使用、注册的许可事项宜每年向公司支付 200 万元。
为此,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交的《商标转让协议》、《商标许可协议》进
行了审阅,获取了本次涉及转让商标的明细、作为商标转让定价基础的评估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商标规范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安排;
(2)本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光华、沈厚才、王全胜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