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云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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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云商 公告编号:2016-015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 年 3 月 29 日 15:00 在本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近

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总裁工

作报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

及《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6-017 号公告。

1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

第 10110 号《审计报告》确认,2015 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29,667 千元,支付

普通股股利 369,152 千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968,892 千元,报告期末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5,929,407 千元。

公司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383,043,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812,135 千元,为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115.40%,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分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以上利

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该利润

分配议案前,公司将通过邮件、电话、网络等方式充分听取广大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股东关心问题。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完整、真实、准确

地披露了年度内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符合相关使用规范。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 2016-018 号《董事会关于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任峻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作为年度

事项予以说明,具体详见附件。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其 2015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

币 1,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50 万元。

此外,普华永道全球网络成员所—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香港、澳

门地区注册的 6 家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 年度审计费用为 98 万港币。清和

审计法人为日本控股子公司 LAOX 株式会社提供审计服务,2015 年度审计费用

3000 万日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认同意见。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报 告 全 文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3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

实自查表》。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交易等其他重要事项方面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填

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

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

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 内 部 控 制 规 则 落 实 自 查 表 》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企业

社会责任报告》。

报 告 全 文 刊 登 于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持续增强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财务

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本性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考虑到零售企业货币资金阶段性波动较大

的特点,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 150 亿元(含)。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 2016-019 号《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十三、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依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

(以下简称“江苏银河物业公司”)为公司物流基地、自建店提供物业服务,预

计 2016 年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不超过 14,000 万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委托江苏苏宁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商管公司”)为公司

自建店及配套物业提供代理招商、代理运营相关服务,预计 2016 年公司及子公

司支付代理招商、代理运营相关服务费不超过 2,200 万元。

江苏银河物业公司、江苏苏宁商管公司为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宁置业集团”)下属子公司,苏宁置业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的

控股子公司,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本议案由非关

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020 号《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为助力公司互联网零售战略转型深化,进一步丰富苏宁生态圈,提升竞争力,

在实现产业协同效应的同时也能获得财务回报效应,公司与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润东”)拟利用双方各自的产业、资金、专业的优

势共同打造一支目标规模为 100 亿元的并购产业基金。

该并购产业基金拟以合伙企业形式组建,基金首期募集金额为 20 亿元,名

称暂定为苏宁鼎元(上海)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

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苏宁产业基金”或“基金”),其中普通

合伙人苏宁鼎元(上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元投资”)

认缴出资 2000 万元,有限合伙人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

集团”)认缴出资 14.80 亿元,有限合伙人苏宁云商认缴出资 5 亿元。

苏宁产业基金主要直接或间接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经济增长方式、

具有良好成长性的项目,主要聚焦消费零售、TMT、文化娱乐、金融服务、健康

服务等领域,与公司互联网零售发展战略契合度较高。通过投资、并购,有助于

完善公司的生态圈体系,前瞻性布局相关产业,助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5

鼎元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为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宁润东”)。苏宁润东为苏宁控股集团控股子公司,苏宁控股集

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全资子公司;鼎元投资聘任苏宁润东

作为管理公司向基金提供投资业务及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苏宁电器集团为

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副董事长孙为民先生分别持有苏宁电

器集团 48.10%、2.80%的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孙为民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021 号《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

告》。

十五、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PPTV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为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接受

PPTV 提供的 CDN 服务和广告、市场推广服务,预计 2016 年向 PPTV 下属公司天

津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聚力”)支付 CDN 服务费用不超过 2,000

万元,市场推广费用不超过 1,500 万元。

同意公司向 PPTV 下属公司上海通视铭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

视铭泰”)、上海骋娱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骋娱”)采购电视、手

机、OTT 等硬件产品,合计采购规模 2016 年预计不超过 200,000 万元(含税)。

同意公司为 PPTV 基于自身渠道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仓储、干线调拨、售后

维修等服务,PPTV 下属公司通视铭泰、上海骋娱预计向公司 2016 年支付服务费

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

PPTV 在上海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突触计算机系统(上海)有限公司,通过协

议安排控制天津聚力、通视铭泰以及上海骋娱公司,PPTV 为苏宁文化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文化”)的控股子公司,苏宁文化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6

张近东先生控制的企业。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未行使表决权,本

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并发表了保荐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022 号《关于公司与 PPTV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十六、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商标

转让及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置业集团”)、

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股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名称中有“苏

宁”字号,并使用“苏宁”字号从事日常经营工作。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

团在其行业领域发展较好,业务成长快,有助于“苏宁”品牌形象的提升。为加

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满足各项业务未来发展的需要,促进“苏宁”品牌形象全

产业提升,公司董事会同意做如下安排,即同意(1)将苏宁云商非主营业务范

围内的部分注册商标专用权(以下简称“转让商标”)转让给苏宁置业集团,转

让价款 3,601.92 万元;(2)许可苏宁控股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在苏宁云商非主营

业务范围内使用(包括许可使用和再许可)、注册带有“苏宁”字样的商标,苏

宁控股集团就取得部分商标使用、注册的许可事项宜每年向公司支付 200 万元。

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张近东先生控股子公司,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宁置业集团、苏宁控股集团与公

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近东先生在审议本议案时

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

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荐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具体详见公司 2016-023 号《关于部分商标使用权转让及部分商标共存安排

7

的关联交易公告》。

十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 2016-024 号《董事会关于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8

附件

苏宁云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

一、2015 年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清单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大股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公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司股份 14.60%

北京华商会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苏宁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诺富特酒店

南京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股东-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控股子公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公司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河诺富特酒店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河大酒店

南京沃德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北京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长春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盐城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湖南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上海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9

高淳县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

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限公司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

实际控制人系张近东先生家庭成员

特钟山高尔夫酒店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兼任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关联交易的财务记录、决策记录、相关合同及其实际履行情

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阅,并就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事

项是否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利益进行确认,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

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规范履

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涉及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公允,

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5 年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一)租赁

1、2011 年 1 月 11 日,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苏宁”)

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鸿业置业”)位于成都市高

新区南部园区天府大道北段 8 号物业一到四层用于开设旗舰店(以下简称“成都天府立交

店”),租赁面积 10,973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1 年 1 月 11 日起至 2031 年 1 月 10 日止,租

赁费采用“保底加提成”方式,每年度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2%支付租赁费,但租金单价不低

于 70 元/平方米/月,即年保底租赁费 921.732 万元。

2012 年 1 月,公司支付 2012 年 1 月 11 日-4 月 10 日期间的保底租赁费用 230.433 万元。

2012 年 5 月,公司四川苏宁与成都鸿业置业经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公司提前支付 2012

年 4 月 11 日至 2013 年 4 月 10 日期间的保底租赁费用,出租方成都鸿业置业给予公司该租

赁年度保底租金 15%的折扣,公司实际需支付保底租赁费用 783.472 万元。

2014 年 1 月,成都鸿业置业与四川苏宁、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出租方成都鸿业置业将合同权

利转让给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另经双方友好协商,自 2014 年 1 月 11 日起,四川

苏宁退租 1631 平方米的租赁区域,退租后租赁区域调整为 9342 平方米,租赁费用采用“保

底加提成”方式,其中保底租赁费用单价为 70 元/平方米/月,年保底租赁费用为 784.728 万

10

元,提成按照年度销售总额的 3.2%计算支付,合同其他条款不变。

2015 年 2 月,公司子公司与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委托其为公

司店面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 16.5 元/平米/月,服务期限 2014/10/11 至 2021/1/10。

2、2011 年 4 月 2 日,公司与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武苏宁置业”)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玄武苏宁置业出租位于南京市徐庄软件园内苏宁电器总部 7

号、8 号楼 1-7 层、地下夹层及负一层部分物业,同时免费提供建筑面积约为 1,963 平方米

的地下停车场作为配套物业(以下简称“配套物业”),用于其开展酒店经营业务。出租物业

面积 45,000 平方米,另配套物业面积约为 1,963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十五年,自物业竣工验

收之日起交付,租金费用按照第一年至第五年 1.2 元/平方米/日,自第六年起每两年在上一

年的基础上递增 5%。鉴于物业从交付至装修开业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同意在上述租金的标

准上给予玄武苏宁置业首年 90 天的租金优惠,即第一年租金为 1,485 万元,租赁期间租金

总额 32,240.14 万元。另地下二层约 1,963 平方米的车库作为配套场所,公司免费提供玄武

苏宁置业使用。另公司为玄武苏宁置业提供日常所需水电能源等配套物业服务。

2014 年 3 月,公司、玄武苏宁置业、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

酒店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自 2014 年 3 月 20 日起,承租方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

司合同条款义务由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酒店承担。

3、2011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青岛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向其租赁其开发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 22-42 号、古镇路 1-29

号、书院路 1-11 号的物业一至三层用于开设 EXPO 超级旗舰店(以下简称“青岛李村广场店”)。

租赁物业建筑面积 14,120 平方米,租赁期为 2011 年 4 月 19 日到 2021 年 4 月 18 日,期限

为 10 年。租赁费用采用“保底加提成”方式计算,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计算的金额作为租赁

费用,但每平方米单价不低于 2.5 元/天,即年保底租赁费用为 1,288.45 万元。

4、2011 年 6 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苏宁置业集

团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总部 5 号楼 1-6 层及 1 号楼 6 层部分区域用于办公,出租

面积为 14,379 平方米,租期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共计 5 年。首年租金

944.70 万元,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 5%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 944.70 万元,

第四年至第五年为 991.94 万元。

苏宁置业集团在 2013 年对其办公区域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其签订《租赁合

同补充协议》,办公区域由苏宁总部 5 号楼 1-6 层及 1 号楼 6 层部分区域调整为苏宁总部 5

号楼 1-6 层 9900 平方米、6 号楼 4-6 层 2510 平方米以及 4 号楼 5 层 1800 平方米区域,调整

11

后的办公租赁面积共计 14,210 平方米,租期自合同签署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止,依据补

充协议条款,调整后的租金总额为 3,247.79 万元。

因总部办公外租区域调整,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对于上述租赁办公区域

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苏宁置业承租苏宁总部 1 号楼 7-10 层、11 层部分区域以及 5 号楼 3 层

区域,总建筑面积 15,278.4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租赁

期间租赁费用总额为 1,054.60 万元。

2015 年 9 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签订租赁合同,苏宁置业承租苏宁总部 1 号楼 7-8、

10-13 层部分区域以及 5 号楼 3 层区域,总建筑面积 13,677.90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15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租赁期间租赁费用总额为 946.16 万元。

5、2011 年 6 月,公司与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

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出租位于南京徐庄软件园内苏宁总部 1 号楼 6 层部

分区域用于办公,出租面积为 500 平方米,租期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共计 5 年。首年租金 33 万元,租金每三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按 5%递增,即第一年至第三

年为 33 万元,第四年至第五年为 34.65 万元。

酒店管理公司在 2013 年对其办公区域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其签订《租赁合

同补充协议》,办公区域由苏宁总部 1 号楼 6 层部分区域调整为苏宁总部 1 号楼 5 层部分区

域,调整后的办公租赁面积共计 600 平方米,租期自 2013 年 3 月 2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止,依据补充协议条款,调整后的租金总额为 133.83 万元。

因酒店管理公司调整办公区域,2015 年末,公司与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后的租赁面

积为 1896.41 平方米,租赁期限截止到 2016 年 9 月 30 日,租金总额为 262.01 万。

6、2011 年 10 月,公司子公司乐购仕(南京)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租赁合同》,公司向其租赁位于南京市山西路一号银河大厦裙楼部分 1-5 层用于乐购

仕生活广场的经营业务。租赁物业面积共计 19,291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11 年 11 月 1 日起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租金费用按照首个租赁年度 3.5 元/平方米/日,自第三年起每两个

租赁年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 26,162 万元。

2013 年 12 月,因乐购仕生活广场经营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子公司乐购仕(南

京)商贸有限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签订《补充协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退租部分租赁区

域,调整后的租赁面积共计 13182 平方米,租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租赁费用按照首年 2.80 元/平方米/日,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 3%,租赁期间租金总额为 11,270

万元。

12

7、2012 年 3 月,公司与银河国际购物广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出租公司位于南京

市鼓楼区山西路 8 号苏宁电器山西路店一楼部分区域用于经营,租赁面积共计 10 平方米,

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3 年 4 月 30 日,租赁费用共计 7.3 万元。

2013 年 4 月,公司与银河国际购物广场就上述租赁事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5 月 1 日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租赁费用共计 23.01 万元。

8、2012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南京白下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

署《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南京市淮海路 68 号苏宁电器广场 1-6 层部分物业,用于新街口

EXPO 超级旗舰店的经营管理。租赁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为 18,611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2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租金费用单价按照首个租赁年度 5.5 元/平方米/

日,自第三年起每两个租赁年度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 3%,租赁期限内需支付租金费用

39,671.54 万元。

2015 年,因店面经营需求,新街口云店扩租租赁面积 5546.27 平方米(其中租赁苏宁置

业集团面积为 5023.01 平方米,租赁苏宁电器集团面积为 523.26 平方米),扩租部分租赁期

自 2014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租赁价格按照原合同相同标准执行,扩租租金

总额为 9,587.234 万元。

9、2013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无锡市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苏宁”)与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商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无锡苏宁租赁

其位于无锡市人民中路 111 号无锡苏宁广场大厦 4 楼部分区域用于母婴产品专营店的经营

(以下简称“红孩子店”),租赁面积共计 1354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免租期两个月,租赁费用按照 4.05 元/平方米/天计算,自第四个租赁年度起

每三年递增 5%,租赁期限内需支付租金费用 1672.30 万元。

2014 年 7 月,无锡商管公司、无锡苏宁、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

分公司(原为无锡苏宁广场物业管理方,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签署《无锡苏

宁广场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补充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向无锡

商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含中央空调使用费)按 1.8 元/平米/天计算。

2014 年 8 月,无锡苏宁与无锡商管公司签订《苏宁广场 商铺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自 2014 年 8 月 25 日起公司退租部分租赁区域,退租后的租赁面积为 1026

平方米,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则 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无锡苏宁需支

付租金 1130.90 万元,物业服务费用 478.69 万元。

2015 年 7 月,无锡苏宁与无锡商管公司签订解约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于 2015 年 7

13

月 30 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终止双方租赁关系。

10、2013 年 8 月,公司子公司无锡苏宁与无锡商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租赁其

位于无锡市人民中路 111 号无锡苏宁广场大厦 1-5 层用于店面经营(以下简称“无锡苏宁广

场店”),租赁面积共计 19217.4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13 年 9 月 3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9 日,

租赁费用按照 3.50 元/平方米/天计算,自第三年起每两年递增 3%,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固定

单价核算,即为 15 元/平方米/月。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含物业服务费)共计 45,831.11 万

元。

2013 年 9 月,无锡苏宁、无锡商管公司、北京世邦魏理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无锡

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邦物业”,原为无锡苏宁广场物业管理方,与本公司及子公司无任

何关联关系)签订《补充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由北京世邦物业收

取,因此公司与无锡商管公司就无锡苏宁广场超级店实际需要承担租赁费 40,642.40 万元。

由于无锡苏宁广场整体物业管理的调整,2014 年 6 月无锡商管公司、无锡苏宁、北京

世邦物业签订《无锡苏宁广场租赁合同》之物业管理补充协议,依据协议约定,公司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起向无锡商管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含中央空调使用费)为 15

元/月/平米计算。

2014 年 8 月,无锡苏宁与无锡商管公司签订《苏宁广场商铺租赁合同》之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同意,自 2014 年 8 月 20 日起公司退租部分租赁区域,退租后的租赁面积为

18,945.49 平方米,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则 2014 年 8 月 20 日至 2028 年 9 月 29 日,无

锡苏宁需支付租金 37,948.85 万元,物业服务费用 4,812.57 万元。

2015 年三季度,因无锡广场物业出现工程问题,导致公司店面部分商品遭受损失,经

双方协商,无锡商管公司承担商品赔偿 67 万元,从无锡苏宁广场店三季度租金中扣除。

11、2013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福建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州苏宁置业有限

公司台江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福州市工业路 233 号福州苏宁广场 1-5 层用

于店面经营(以下简称“福州苏宁广场店”),租赁面积共计 16,132 平方米,租赁期限 15 年,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8 年 9 月 30 日,租赁费用自首个租赁年度起前三年每平方米租金

单价为 2 元/天,自第四个租赁年度起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2.5 元/天,且以后每两年递增 5%。

考虑到进场装修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经双方友好协商,福州苏宁置业同意在上

述租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年六个月租金的优惠,租赁期限内需支付租金费用 22,969.53 万元。

2015 年 5 月,公司子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公司退租部分经营面积,

并对店面布局进行调整,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公司实际承租面积为 14047.66 平方米,其他

14

租赁条件不变。同时,公司子公司与福州苏宁置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公司委托福州苏

宁置业为公司福州苏宁广场店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面积 9706.6 平方米,物业服务期限

2015 年 5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1 日,物业服务费用 15 元/平米/月。

12、2013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宿迁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宿迁苏宁置业有限

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宿迁市幸福路 88 号宿迁苏宁广场 1-4 层建筑面积共计

10,020 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 EXPO 超级店经营,租期十五年,自 201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8

年 12 月 27 日止,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方式计算,即自首个租赁年度起前两年每平方米租

金单价为 1.80 元/天,以后每两年递增 3%。考虑到进场装修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

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宿迁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租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年三个月租金的优惠,

租赁年度内,公司需支付租金费用共计 10,733.68 万元。

2015 年,出租方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为支持公司店面经营,经双方协商,同意减免

公司在 2014/12/28 至 2015/12/27 期间宿迁苏宁广场店面租金 73.15 万元。

因公司子公司办公需求,公司子公司承租宿迁苏宁广场五层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

1507.56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14/5/1-2028/12/27,每年租金 55.03 万元,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

806.46 万元。

13、2014 年 2 月,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成都鸿业置业有限

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其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0 号 1 幢苏宁广场 4F 用于红孩子店面经营,租赁

物套内使用面积 2000 平方米,租期 8 年 2 个月,自 2014 年 2 月 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结算,首年租金单价为 2.3 元/平方米/天,第四年开始每三年递增 5%,

物业费用租赁期内为固定单价,即 0.3 元/平方米/天,则租赁年度内,公司子公司共计支付

租金及物业费用 1578.00 万元。

14、2014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石家庄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石家庄苏宁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屋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77 号苏宁生活广场 1-5

层建筑面积共计 13,197.20 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店面经营,租期十年,自 2014 年 3 月 15 日

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方式计算,即租赁年度起每平方米租金单价为

2.5 元/天,以后每年递增 3%;则租赁年度内,公司子公司需向关联方支付租赁费用共计

13805.31 万元。

15、2014 年 4 月,公司子公司淮安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淮安苏宁置业有限

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其位于淮安市淮安东路 158 号苏宁生活广场 1-5 层建筑面积共

15

计 12,391.90 平方米物业用于公司店面经营,租期十年,自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4

月 25 日,租赁费用按照固定租金方式计算,即自首个租赁年度起前两年每平方米租金单价

为 1.6 元/天,从第三年起每年递增 3%。考虑到进场装修至正式开业运营需要一定的时间,

经双方友好协商,淮安苏宁置业同意在上述租金标准上给予公司首年六个月租金的优惠;则

租赁年度内,公司需要向关联方支付租赁费用共计 7713.86 万元。

2015 年 9 月,公司子公司淮安苏宁云商与淮安苏宁置业签订补充协议,自 2015 年 8 月

26 日起公司退租部分租赁区域,调整后租赁面积为 11901.90 平方米,调整后的租赁费用总

额为 5418.63 万元。

16、2014 年 11 月,公司子公司四川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成都鸿业置业有限

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子公司承租位于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20 号 1 幢苏宁广场部分区域建筑面积共计 4340 平方米用于超市经营,租期自 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30 年 5 月 19 日,租赁费用采用“保底与提成取高”方式计算,按含税销售总额的

3%计算的金额作为提成租赁费用,但首年保底租赁费用为 234.36 万元,保底租赁费用从第

三个租赁年度起每两年递增 5%。则在租赁期限内,公司需支付保底租赁费用 4050.68 万元。

17、2014 年 12 月,公司子公司石家庄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石家庄苏宁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子公司承租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77 号苏宁生活广场第

36-37 层建筑面积共计 2848.70 平方米用于石家庄公司办公,租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租赁单价为 2.43 元/平米/天,租金每三年递增 5%,则在租赁年度内公司子

公司合计支付租金 4191.47 万元。

18、2015 年,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江苏银河物业

公司承租公司徐庄总部 5 号楼部分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为 1951.35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14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租赁总额为 261.97 万元。

19、2015 年,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苏宁消费金融有限

公司承租公司徐庄总部 5 号楼 2F 部分区域用于办公,租赁面积为 1804 平方米,租赁期限

2015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31 日,租赁总额为 89.82 万元。

16

根据上述租赁协议,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租赁费以及向关联方收取的租金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收取租赁收入 支付租赁费用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苏宁广场购物分公司(注) - 1,578.72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酒店 1,971.00 -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1,288.45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 1,347.00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1,436.80 3,923.88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2,777.86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台江分公司 - 815.63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604.17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493.38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 428.72

南京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8.05 -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4.11 -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30.82 -

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88.40 -

合计 3,829.18 14,257.81

注:其中成都天府立交店的租金采用“保底加提成”的方式计算,保底租金按季度支付,

年度结束后,按该店当年实现销售收入(含税)的 3.2%计算提成租金,若计算得出的租金

额超过保底租金,则应向成都鸿业置业苏宁广场分公司支付差额部分租金。2016 年 1 月四

川苏宁支付 2015 年提成租金 687.35 万元。

(二)商标使用许可

2008 年 3 月 20 日,经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

案》,同意许可公司第二大发起人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具有

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蘇寧”系列注册商标以及部分“苏宁”及“NS”组合

的系列注册商标。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和

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需要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可其

使用。

2009 年 3 月 31 日,经公司 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

案》,许可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20%以上(含 20%)股份的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使用公司已注册的部分“苏宁”以及“苏宁”的汉语拼音“SUNING”系列商标。

若在后期的经营活动中,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需要使用许可使用商标的延申商

标,公司可代为申请注册,并许可其使用。

报告期内,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2015 年度商标使用许可费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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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相关项目

1、工程代建服务

(1)2012 年 4 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工程

建设项目代建合同》,公司及子公司委托苏宁置业及其子公司对公司自建店、物流基地等土

建项目工程提供代建服务。本合同为委托代建总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从 201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止,其中各单项工程时间以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服务时间为准,但

最迟不超过本合同届满日,代建费用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1.5 亿元。

自建连锁店项目按项目建设工程总投入(不含土地及相关税费)的 3%为收费标准,物

流基地等其他自建项目按项目建设工程总投入(不含土地及相关税费)的 1.2%为收费标准。

费用支付为单项工程签订单项委托代建合同后,公司暂按工程建设预算投入额计算,支付首

期工程项目代建费用的 30%;项目竣工验收时累计支付至单项工程代建费用的 70%;余款

30%在项目结束,苏宁置业及其子公司将项目管理和使用权移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后六个月

内支付,并根据工程项目决算金额予以确定。

2012-2015 年公司累计支付代建服务款 9,409.88 万元。

(2)2015 年 3 月,公司与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工程建设项目代建框架合同》,

继续委托苏宁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实施的包括各地物流基地、自建店

项目在内的各类土建项目提供工程代建服务。该合同为委托代建总合同,有效期三年,从

2015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止,各单项工程的时间以单项工程合同约定的服务

时间为准,但最晚不得超过本合同届满日。代建费用三年发生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自建

连锁店项目按单个项目建设总投入金额的 3%予以支付,物流基地及其他自建项目按照单个

项目建设投入金额的 1.5%予以支付。2015 年 4 月 1 日(含)之后公司与苏宁置业新签署的

代建协议按照上述费用标准执行,2015 年 4 月 1 日之前公司与苏宁置业已签订未完工交付

的工程代建服务协议依照原合同标准执行。费用支付为单项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支付代建服

务费的 30%作为前期管理费用;代建服务进度款按照进度完工量确认,代建方在每年 6 月

初、12 月初上报项目半年度内完工量,审核后按照核定完工量*费率*90%扣减预付款的差

额后在当月底前支付;项目决算并取得产权证后,双方根据结算订单金额重新调整代建服务,

并于 30 日内进行最终清算。

2015 年,公司累计支付工程代建服务款 222.75 万元。

综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工程代建费用明细如下:

18

(单位: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支付代建费用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928.73

上海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60.60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745.43

北京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671.90

青岛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588.67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416.03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 146.88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22.40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47.00

长春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39.00

盐城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36.90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9.10

合计 9,632.64

2、物业服务

(1)2015 年 1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委托江苏银河物业负责徐庄总部园区的物业

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安全、环境、设备的管理及其他专项服务,服务期限为三年,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物业服务费为 4,618 万元/年,物业服务费用按

季度支付。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总部外租户调整,2015 年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 5,554.37 万

元。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委托江苏银河物业为公司在南京地区部分连锁店面提供

物业服务;为公司全国部分物流基地提供物业服务;此外为公司在北京、苏州、常州、上海

等自建店及配套物业提供物业服务。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市场价格与江苏银河物业结算,2015

年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6,041.54 万元。

3、商业广场招商代理服务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苏宁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苏宁商业投资公司”)为关联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宁置业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商业广场招商代理服务,服务期限一年,服务期限内预计累计发

生额分别不超过 2,000 万元、1,000 万元。

2014 年,苏宁商业投资公司为苏宁置业集团下属成都苏宁广场、石家庄苏宁广场、连

云港苏宁广场提供招商代理服务并签订《招商代理合同》,实现招商佣金合同收入共计 837.97

万元,2014 年结算佣金 139.73 万元,2015 年 1-6 月公司结算佣金 698.24 万元。

19

4、代售自建店配套物业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委托苏宁置业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上海奉贤、汕头等自建店

项目的配套物业提供销售代理及管理服务,该代售服务按项目预计销售总收入的 1.2%计算

服务费用,费用主要包括代售方人员、服务管理以及和项目销售有关的销售费用。报告期内,

公司共有 6 个自建店项目分别委托苏宁置业提供代售服务,服务代售费用合计不超过

3,631.34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支付代售服务费用 828.29 万元。

5、提供信息服务

报告期内,关联方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苏宁建材公司”)与公司子

公司江苏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以下简称“江苏苏宁易购公司”)信息服务协议》,

协议有效期自 2015 年 2 月 5 日至 2016 年 2 月 5 日,江苏苏宁易购公司为江苏苏宁建材公司

提供发布质押票据的信息平台,即将其标的票据信息发布信息平台上,资金借出人结合自身

投资意向,与江苏苏宁建材达成借款意向。

单张标的票据质押借款成功,按照票据票面金额*年化手续费率*到期期限/360 确认服务

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年化手续费率 8.40%,商业承兑汇票年化手续费率 9.0%-10.5%。

2015 年,公司为江苏苏宁建材公司提供上述服务信息服务手续费 1,177.02 万元。

6、提供 IT 服务

报告期内,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在筹建期

内委托公司提供相关 IT 技术服务。

2015 年 6 月,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在正式运营后,与公司签订《数据中心外包服务合同》,

在公司数据中心进行苏宁消费金融公司信息系统的运行,由公司向其提供所需的数据中心外

包服务。合同期限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合同总金额 126 万元。

综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相关 IT 服务费用合计 167.80 万元。

7、市场推广合作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广告投放委托合同》、《短信推送

合作协议》,公司为消费金融公司提供广告投放、短信推送服务,协议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期间公司收到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市场推广服务费用 132.1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营销合作协议书》。协议期间,

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对在苏宁易购网站、易购客户端、苏宁门店,通过易付宝扫码购物并使用

“任性付”分期支付产品的消费行为,均实行免息政策,协议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4

20

日。该营销合作活动费用由公司与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 1.8:1,最终发

生的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金额进行结算。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苏宁消费金融公司营销合作费用 695.3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签订《支付业务合作协议》,协议期间,

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委托公司子公司苏宁易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易付宝账户实现贷款

的发放以及客户还款的扣收;同时,在苏宁易购平台及苏宁门店消费且使用易付宝支付并选

择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有免息期不分期和有免息期分期方式进行支付的贷款资金,由公司子公

司给与苏宁消费金融公司按照其实际投放额 0.5%费用进行成本补偿。本合作协议自 2015 年

5 月 10 日至 2015 年 8 月 9 日,本协议有效期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一年,以此类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支付苏宁消费金融公司市场推广费用 844.88 万元。

8、股东存款

报告期内,公司在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展股东存款,存款利息按照同业市场价格确

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苏宁消费金融公司股东存款余额为 11.70 亿元,报告

期内,公司计提利息收入 563.51 万元。

9、餐饮服务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以及其他礼品服务,支付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金额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240.73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玄武苏宁银河诺富特酒店 484.94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索菲特钟山高尔夫酒店 177.49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银河大酒店 99.88

北京华商会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103.85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苏宁诺富特酒店 22.67

南京苏宁银河国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3.40

合 计 2,132.96

(四)销售商品及提供售后安维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等销售商品并提供商品安维服务,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 4,490.73 万元(含税),

明细如下:

21

(单位:含税,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发生额

江苏苏宁建材有限公司 1,475.54

无锡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046.97

宿迁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716.23

苏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621.35

连云港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208.27

南京钟山国际高尔夫置业有限公司 85.39

南京鼓楼国际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有限公司 76.53

高淳县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74.25

江苏银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7.16

南京玄武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35.45

镇江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8.45

江苏苏宁银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7.33

徐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14.33

南京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索菲特大酒店 11.67

无锡苏宁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1.43

石家庄苏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60

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9.14

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7.65

淮安苏宁置业有限公司 7.04

南京沃德置业有限公司 3.74

成都鸿业置业有限公司 2.21

合计 4,490.73

(五)股权收购、出售

1、股权收购

2012 年 12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苏宁”)与关联

方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共同出资发起设立“重庆苏宁小额贷

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小贷公司”)。苏宁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 万元,其

中香港苏宁出资人民币 2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75%,苏宁电器集团出资人民币 7,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25%。

报告期内,经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

苏宁小贷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末可供分配利润 987.35 万元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所得为 246.84 万元(含税)。

为支持小贷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与苏宁电器集团协商,于 2015 年 6 月苏宁电器集团

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苏宁电器集团以人民币 7,814.78 万元将其持有的苏宁小贷公

22

司 25%股权转让于公司,本次转让价格按照小贷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确认。本次交易已按

照相关规定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通过。

2、股权出售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阿里巴巴集团”)境内全资子公司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拟引进阿里巴巴集团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该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若交易完成,公司股份中将出现间接的外资持股。为避免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对 PPTV

后续业务发展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限制,公司出售 PPTV 股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

拟出售 PPLive Corporation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境外子公司 Great Universe

Limite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

称“Great Universe”)与苏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文化”)签署《Share

Purchase Agreement》(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Great Universe 将其持有的 PPLive Corporation(以

下简称“PPTV”)68.08%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苏宁文化或其指定的子公司,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58,799.31 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关联方苏宁文化已经取得境外投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苏宁文化

境外子公司 Great Sunrise Limited 已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向 Great Universe 支付完毕股权转

让价款 39,841.02 万美金,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PPTV 标的股权已经全部转让给苏宁文

化,实施完成本次交易。

此外,在 PPTV 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支持 PPTV 业务发展,

向其及其境内控制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截止转让价款支付日,公司向 PPTV 提供的资金支持

包括 104,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合计利息人民币 2,858.73 万元),以及 5,491 万美元借款(合

计利息 34.55 万美元),PPTV 下属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

清偿。

(六)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2015 年 11 月,公司与关联方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苏宁润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苏宁润东投资”),苏宁润东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公司股份占比 2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出资人民币 150 万元。

23

(七)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取税前薪酬合计 855 万元。

(八)提供担保

1、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关联方提供担保。

2、2015 年,由于公司部分自建店项目配套物业对外销售,公司关联方苏宁置业集团有

限公司为公司滁州、包头自建店项目配套物业销售涉及的金融机构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的担

保,保证期限为借款合同签订/发放贷款之日起至办妥购房人所购房屋的以借款人为抵押权

人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正式他项权利证书交付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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