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广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01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2014 年 11 月 21 日,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股份”、

“上市公司”或“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4]1211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向祝卫东等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省广股份向祝卫东发行

6,772,858 股股份,向信达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达”)

发行 2,194,340 股股份、向北京嘉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2,167,462 股股

份(以下简称“嘉诚资本”)、向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高特佳精选”)发行 1,209,804 股股份、向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旭”)发行 983,712 股股份、向海通开

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发行 708,357 股股份、向长江成长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成长资本”)发行 474,946 股股份、向上虞大

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大通”)发行 428,528 股股份、向孙俊发行

428,528 股股份、向洪传樵发行 425,014 股股份、向丰泽(福建)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丰泽创投”)发行 379,796 股股份、向南通杉杉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杉杉”)发行 331,543 股股份、向北京首诚邦达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诚邦达”)发行 198,922 股股份、向郭建

军发行 198,922 股股份、向苏炳章发行 168,788 股股份、向程永芳发行 47,223

股股份、向长益(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益投资”)发行

22,386 股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

润文化”)100%股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招商证券”)担

任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省广股份进行持续督导。2015 年度,

本独立财务顾问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的方式对省广股份进行了督导,本独立财务顾

问现将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意见:

一、交易实施情况

(一)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1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雅润文化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

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4 年 12 月 24 日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310114001632488)。标的资产已变更登记至省广股份名下,双方已完成

了雅润文化 100%股权的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雅润文

化成为省广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二) 证券发行登记及上市事宜的办理状况

2015 年 1 月 6 日,省广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了向祝卫东、天津信达、嘉诚资本、高特佳精选、上海秉原旭、海通开元、

长江成长资本、上虞大通、孙俊、洪传樵、丰泽创投、南通杉杉、首诚邦达、郭

建军、苏炳章、程永芳、长益投资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省广股份已办理

完毕本次 17,141,129 股新增股份的登记申请手续。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名投资

者。发行价格为 24.50 元/股,发行数量 7,755,10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89,999,999.00 元。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就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

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7,755,102 股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

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省广股份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与

过户,雅润文化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

增股份、配套融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交易对方祝卫东、北京嘉诚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成长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海通开

元投资有限公司、洪传樵、丰泽(福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炳章、程永芳、

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长益(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郭建军、北

2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京首诚邦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通杉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信

达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上虞大通投资有限公司、孙俊就本次交易作出承

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对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

经本次交易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的补偿期为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若无法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本次交易,则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交易对方对于目标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目标公司于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5,720 万元、6,500 万元、

7,500 万元、8,400 万元。”

省广股份在上述四个年度每年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

对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数与同期承诺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

见。

另外,根据《祝卫东关于盈利补偿的承诺函》,若无法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本次交易(以目标公司股权过户至省广股份名下为准),则祝卫东承

诺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为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并对目标公司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出如下承诺:

“目标公司于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500 万元、7,500 万元、

8,400 万元、8,400 万元。”

在盈利补偿期内,目标公司任意一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低于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中第一顺位业绩补

偿责任人将优先以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的方式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3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如第一顺位业绩补偿责任人根据本次交易所获全部对价仍不足以补偿,由第二顺

位业绩补偿责任人以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为限按照交易前持有标的资产的相对

股权比例各自承担补偿责任,补偿方式以股份补偿为优先,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具体股份补偿数额和现金补偿金额按照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

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

格÷本次发行价格÷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已

补偿现金数÷发行价格。

如果补偿期内省广股份有现金分红,则当期应补偿股份在上述期间累计获得

的分红收益,应随补偿股份赠送给省广股份;如果补偿期内省广股份以转增或送

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交易对方持有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则省广股份回购股份的

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回购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

省广股份每年以壹元总价款回购交易对方当年应补偿的股份,盈利补偿期累

计补偿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交易对方认购股份的总量,各年计算的补偿数量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若交易对方中某方累计补偿股份数额不足时再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当年应

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

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若无法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交易,则盈利补偿期相应顺延。

除祝卫东先生外,交易对方其余各方在其各自锁定期内以取得的对价(含现

金及股份)为限承担相应的业绩补偿责任且承担的业绩补偿责任为第二顺位,即

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低于

承诺净利润数时,首先由祝卫东承担第一顺位补偿义务。当祝卫东根据本次交易

所获全部对价仍不足以补偿时,由交易对方中除祝卫东外的其他仍在锁定期内交

4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易对方承担不足部分。其他交易对方各自应承担的具体比例,以其交易前持有标

的资产相对股权比例为准。

如交易对方中第二顺位业绩补偿责任人中某方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对价不足

以支付累计补偿额时,由交易对方中的祝卫东以现金方式进行额外补偿,当年应

补偿现金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当年应补偿现金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已补偿股

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偿现金数。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出具的《上

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和瑞华审字

[2016]48070004 号《审计报告》,雅润文化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为 7,571.52 万元,实现

了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雅润文化 2015 年实现了承诺利润,交易对

方履行了业绩承诺。

(三)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安排

在盈利补偿期最后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省广股份将对标的资产进

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报告。

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

则交易对方中的祝卫东应向省广股份另行补偿。

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

价格—已补偿现金)/发行价格。

计算上述期末减值额时需考虑盈利补偿期内省广股份对标的资产进行增资、

减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若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

程中,相关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四)应收账款回收安排

5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若目标公司 2012 年年末的应收账款在 2015 年年末仍有未收回的,则在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60 日内,祝卫东应按照(实际未收回应收账款额×11)

承担坏账损失补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

祝卫东同意对目标公司 2016 年末的全部应收账款承担收回责任,若目标公

司 2016 年年末应收账款在 2019 年年末仍有未收回的,则在 2019 年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 60 日内,祝卫东应按照(实际未收回应收账款额×5)承担坏账损失补

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

盈利补偿期内,目标公司①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1.5 次/年(应收账款周

转率计算公式为:应收账款周转率=目标公司营业收入/目标公司平均应收账款余

额其中: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余额年初数+应收账款余额年末数)/2)且

② 截止每年 12 月末,上一年度末的应收账款回款率不低于 80%(应收账款的回

款率=当年内所回收目标公司上一年末应收账款额/目标公司上一年末应收账款

总额)。若低于此两项指标,上市公司将在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后 60 日内向

祝卫东收取应收账款管理预警保证金,公式如下:1、应收账款周转率指标未实

现时,祝卫东当年应缴纳保证金数=【(目标公司当年营业收入÷目标公司当年应

收账款周转率)-(目标公司当年营业收入÷1.5)】×5%。2、应收账款回收率

指标未实现时,祝卫东当年应缴纳预警保证金数=(上一年度末应收账款总额×80%

-今年末已累计收回上一年度末应收账款)×5%。预警保证金将用于补充目标公

司的流动资金,但如果下一年度目标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率达到 80%时,则该保证

金将无息退还给祝卫东。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

程中,相关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五)交易对方关于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省广股份股份的锁定承诺

根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

承诺函》,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以雅润文化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期安排如下:

1、祝卫东承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进行回购的股

6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份除外)。若祝卫东出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则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不能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

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雅润文化未能达成《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

定的业绩目标而导致祝卫东须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

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锁定期需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方可予以解禁相关

所持股份。

2、天津信达、上虞大通、孙俊承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按照其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雅润文化未能达成交

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标而致交易对

方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锁定期

需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方可予以解禁相关转让方所持股份。

3、除上述 4 名股东外的其他 13 名股东承诺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之时,若因雅润文

化未能达成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项下约定的业绩目

标而致交易对方需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

完毕的,需履行完毕其应承担的股份补偿义务后,方可解禁其所持股份。若上述

13 名转让方中存在已经履行完毕其应承担的股份补偿义务的,则完成履行股份

补偿义务的相关转让方可解禁其所持股份。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

相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约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

中,相关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六)针对大额其他应收款采取的风险补偿措施及相关情况说明及承诺

针对合营公司代垫款的坏帐及偿还风险,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武汉电视

7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分别签署相关还款承诺,承诺将对截至 2013 年 8 月 31 日欠付

雅润文化的其他应收款按照承诺还款计划还款,并且对于承诺日后雅润文化为其

垫付的该类款项,从划款日起 1 年内偿还。同时,为了确保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

司和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按照其签署的上述还款承诺及时还款,雅润文化

实际控制人祝卫东承诺对上述还款计划承担保证义务。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及祝卫东对于雅润文化其他应收款偿还的主要承诺

情况如下:

“(a)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签署《合肥电视广告有限

公司还款承诺》,承诺如下还款计划: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所欠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

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3,800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支付所欠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1,800 万元。2015 年 3 月 31 日

前,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所欠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1,100 万元。

除以上还款计划承诺外,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对于本承诺日后

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垫付的该类款,合肥电视广

告有限公司承诺从划款日起 1 年内偿还。

(b)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签署《武汉电视广告

传媒,有限公司还款承诺》,承诺如下还款计划:

2014 年 9 月 30 日前,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所欠上海雅润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 481.8 万元。

除以上还款计划承诺外,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同时承诺:对于本承诺

日后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垫付的该类款,武

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诺从划款日起 1 年内偿还。

(c)祝卫东于 2014 年 1 月 16 日签署《连带清偿其他应收款承诺》,承诺对

于上述《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还款承诺》中列明的还款计划及承诺事项,若合

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在约定还款计划截至日前未收回相应款项金额,将由祝卫东

在 30 日内无条件向雅润文化连带清偿。同时,祝卫东承诺对于上述《武汉电视

8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还款承诺》中列明的还款计划及承诺事项,若武汉电视广告传

媒有限公司在约定还款计划截至日前未收回相应款项金额,将由祝卫东在 30 日

内无条件向雅润文化连带清偿。”

目前,公司拟挂牌转让武汉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

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拟挂牌转让武汉

电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合肥电视广告有限公司,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七)祝卫东关于雅润文化与天津思智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的承诺

祝卫东先生就雅润文化与北方移动、思智广告的合同纠纷仲裁案承诺如下:

“1、雅润文化因上述案件需要向北方移动或思智广告赔付的任何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广告费、利息、损失赔偿金、仲裁受理费及处理费等)均由其承担;

2、保证上述案件对雅润文化正常经营不构成任何实质障碍;

3、如其未履行上述承诺,给雅润文化造成之一切损失,概由其负责赔偿。”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人无违反

该承诺的情况。

(八)祝卫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省广股份、雅润文化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祝卫东出具了《祝卫东

与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本人目前经营的广告业务均是通过雅润文化(包括其子公司,下同)

进行的,没有直接或间接通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或以自然人名

义直接从事与省广股份及雅润文化现有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也没有在与省广

股份或雅润文化存在相同或类似主营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

式的顾问,或有其它任何与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在职期间及从省广股份、雅润文化离职后两年内,本

人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省广股份、雅润文化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且不谋求拥有与省广股份、雅润文化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不在

同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存在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

9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以外的名义为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现

有客户提供品牌规划、广告策划、创意设计、媒介代理投放、促销与公关活动、

企业形象等服务;避免产生任何同业竞争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而给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造成损失的,本人取得的经营

利润归省广股份所有,并赔偿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

程中,相关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九)祝卫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对方祝卫东等 17 名股东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减少和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祝卫东

出具了《祝卫东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人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省广股份、雅润文化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省广股份、雅润文化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

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省广股份及雅润文化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雅润文化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

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雅润文化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省广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若未履行本承诺函所作的承诺而给省广股份或雅润文化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自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及在省广股份或雅润文

化任职期间均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

程中,相关承诺人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十)祝卫东与汪林关于深圳天润开展数字节目菜单广告代理业务的承诺

10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华夏传媒主要业务合同包括:(1)与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的

《2013—2014 年数字电视 EPG 广告独家代理合同书》,合作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2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与武汉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广

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数字电视广告代理合同》,合作期限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3)与深圳市天威广告有限公司签订的《2012-2014 年度开

机广告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为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华夏传媒实际控制人汪林签署承诺函并承诺:

“(1)上述列明的合同合作期届满后,华夏传媒不再从事与深圳天润相同或

类似之业务,由深圳天润直接与各电视台(或授权单位)签署合作协议,且新增

的数字节目菜单广告业务均由深圳天润承接。

(2)若汪林未履行上述承诺,以及雅润文化遭受因华夏传媒造成的其他任

何经济损失的,汪林愿意无条件全部承担该等责任并以现金方式补偿雅润文化的

全部经济损失。

(3)祝卫东与汪林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除合作经营深圳天润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

2、雅润文化实际控制人祝卫东签署承诺函并承诺:

“(1)若雅润文化遭受因华夏传媒造成的其他任何经济损失的,祝卫东愿意

无条件全部承担该等责任并以现金方式补偿雅润文化的全部经济损失。

(2)祝卫东与汪林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除合作经营深圳天润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

目前,深圳天润通过业务合同的形式实质上经营上述业务,该事项未对雅润

文化造成不利影响及经济损失。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

程中。

(十一)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承诺

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交易对方针对盈利预测补偿期内雅润文化业绩作

出了承诺,如果未能完成约定业绩指标将向上市公司以股份或现金形式进行补偿,

并且,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祝卫东承诺如下:

11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在并购重组完成当期(即雅润文化 100%股权过户给省广股份当年),雅润

文化如果完成约定业绩指标后仍出现每股收益低于省广股份每股收益的情形,祝

卫东将在省广股份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广股份进行现金补

偿。其中,雅润文化每股收益=雅润文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交易所

发行股份数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补偿金额=(省广

股份每股收益-雅润文化每股收益)×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数量(包括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在并购重组完成当期(即雅润文化 100%股权过户给省广股份当年),如果出

现雅润文化未能完成约定业绩指标并且所承诺每股收益低于省广股份每股收益

的情形,在交易对方履行完毕盈利补偿责任的基础上,祝卫东将在省广股份当年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向省广股份进行现金补偿。其中,雅润文化承

诺每股收益=雅润文化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承诺净利润/

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数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补偿

金额=(省广股份每股收益-雅润文化承诺每股收益)×本次交易所发行股份数量

(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省广股份关于本次并购重组完成当年的审计报

告出具之日期间,若省广股份存在除权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数量、省广股份基

本每股收益需按照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31 日的股份数量做复权

处理。”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承诺人无违反

该承诺的情况。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雅润文化 2015 年财务报表业经瑞华审计,经审计的雅润文化 2015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71.52 万元。根据瑞华出具的《上海雅

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瑞华认为,省广股份《关

于 2015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省广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的盈利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5 年度,雅润文化实际实现的净利润达

12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到上述盈利预测。雅润文化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要求,未出现购买资产实现的利润未达到盈利预测报告的 80%情形。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省广股份 2015 年完成营业收入 9,628,636,706.95 元,实现营业利润

784,830,176.68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 547,643,475.66 元。

公司 2015 年着重加强各业务板块特别是数字营销业务的融合,报告期内数

字营销业务已成为覆盖代理、策略、创意、程序化购买等成熟的整合式业务板块。

通过与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媒介代理等业务板块的无缝对接,促进了公司客户

的获得与营业收入的提高。此外,报告期内媒介代理业务坚持多元化的代理模式,

进行全平台统一采购,加强多种形式媒介代理的综合配置,节约了媒介采购成本,

快消品行业、汽车、金融等行业的代理都有明显增长。整合营销各项业务的发展

离不开对数据与技术的研究,2015 年,公司加大对大数据挖掘应用、数字营销

特别是移动数字营销的技术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加速提高整合营销传播效果。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省广股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行为,提

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省广股份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动,公司

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

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现金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

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13

关于省广股份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

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凌江红 刘兴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

1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省广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