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
加了公司2016年3月29日召开的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
持有的部分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并就本次交易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
事先认可。
2、 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
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的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 公司本次交易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唐港实业签署的《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
作性;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承担本次交
易审计、评估工作,目前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交易作价
系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结果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7、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