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
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
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综上所述,监
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
际情况。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