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关于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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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

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

能集团”)《关于进一步明确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

的函》。福能集团在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分别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2014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就“避免

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作出了相关承诺(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福建南

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第十一节第一点同业竞争第(二)项

“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及解决措施”)。重组完成后至今,福能集团始终严格履

行上述承诺。鉴于前述“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的实际履行情况,福能集团就该

等承诺的履行期限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针对机组已关停但尚未完成资产处置及注销的福建省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福能集团将督促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完成资产处置,并

不迟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注销。

2、针对处于筹建期的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能集团将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按照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

利益的方式),将持有的福建惠安泉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注入福能股份。

3、针对参股的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石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

泉州热电有限公司和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能集团将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按照市场化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合并、重组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方式)将

该等电力公司股权注入福能股份。

2015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

期限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林金本先生和黄友星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5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解决同

业竞争部分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能集团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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