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赣州通诚磁材有
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
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
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辛茂荀 钱娟萍 蒋岳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