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
关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说
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原刚玉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辛茂荀 钱娟萍 蒋岳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