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编号:临 2016-01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日常关联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一、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议案,预计 2015 年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35,225 万元,实际
2015 年发生 32,066 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预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24,186 万元,实际发生
该类关联交易 20,782 万元,主要是由于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
公司实际收到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义品置业有限
公司的委托管理费比预计减少。
2、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10,128 万元,实际
发生该类关联交易 10,4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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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计发生租赁类关联交易 912 万元,实际发生该类关联交易
843 万元。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由于业务经营需要,2016 年内仍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
了在提高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的同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项目进行预计,具体情
况如下:
2016 年公司现有业务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52,421 万元,其中:
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43,090 万元,与公司高管
担任其董事的联营企业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9,331 万元。其中: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
2016 年预计发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类关联交易合计 32,787 万
元,其中:
1、为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工程建造、受托运营、
设计咨询检测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10,022 万元;提供运营管理服
务,预计交易金额 8,000 万元;
2、为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受托管理服务,
预计交易金额 7,931 万元;
3、为上海义品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受托管理服务,预计交易
金额 3,000 万元;
4、为上海沪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项目受托管理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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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预计交易金额 1,200 万元;
5、为上海同盛城北置业有限公司提供项目受托管理服务,预计
交易金额 1,000 万元;
6、为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提供医疗垃圾处置服务,预计交
易金额 640 万元。
7、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项目代建、项目受托管理
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550 万元;
8、为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上海环境集运有限公司提供设计咨询检测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144 万
元。
9、为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100
万元;
10、为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受托管理服务,预计交易
金额 100 万元。
11、为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提供污泥处理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100 万元。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2016 年预计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类关联交易 18,773 万元,
其中:
1、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固废项目建设服务,
预计交易金额 12,59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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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老港
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城投城桥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灭蝇除臭、污泥运输处置、污水处理、
炉渣运输处置、渗沥液运输处置、飞灰处置、污泥处理、保安、保洁、
劳务等服务,预计交易金额 4,234 万元;
3、向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预计支付物业管理费、劳
务费等 1,393 万元;
4、向上海环境油品发展有限公司购买油品,预计交易金额 548
万元。
(三)其他关联交易
2016 年预计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862 万元,其中:
1、向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场所,预计支付租金
270 万元。
2、将办公场所租赁给上海诚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阳晨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
有限公司,预计租金收入 592 万元。
三、关联关系及主要关联方基本情况
上述企业包括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和控股企业,以及公司高管兼任董事的企业,与本公司发生的日
常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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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宏;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亿元;住所:上海
市永嘉路 18 号;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45.61%。
2、上海中心大厦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波;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住所:上海
市浦东南路 500 号 23 楼。
3、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惠华;注册资本:人民币 18.9104 亿元;住所:
上海市宜山路 1121 号。
4、上海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注册资本:人民币 26.95 亿元;住所:上海
市清波路 58 号。
5、上海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成;注册资本:人民币 6.5 亿元;住所:上海
市宜昌路 132 号 4 楼。
6、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勇,注册资本:人民币 24,459.60 万,住所:
上海市吴淞路 130 号 16 楼。
7、上海义品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注册资本:人民币 3.8 亿元;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三林路 338 号 2 幢 201 室。
8、上海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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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方小峰;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住所:上
海市普陀区梅岭北路 286 号。
9、上海东飞环境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沙联;注册资本:人民币 1,015 万元;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区祝桥镇陈胡村三组。
10、上海环境集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财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住所:上
海市普陀区武威路 728 号 2 号楼 105 室。
1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汽车运输处
法定代表人:黄裕强;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住所:上
海市中山北路 2626 弄 8、10、12 号底层。
12、上海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德浩;注册资本:人民币 24,542 万元;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朱公路 2491 号。
13、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麦穗海;注册资本:人民币 35,396 万元;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 1851 号。
14、上海城投城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鸣;注册资本:人民币 4100 万元;住所:上海
市崇明县岱山路 19 号。
15、上海老港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广明;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57 万;住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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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南滨公路 2088 弄 288 号。
16、上海老港固废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成;注册资本:人民币 93,920 万;住所:上
海市浦东新区老港良欣路 456 号 1 幢 445 室。
17、上海环境油品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康;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区三林镇劳动新村 18 间。
18、上海同盛城北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濮凤霞;注册资本:2000 万元;住所:上海市嘉
定区兴贤路 1388 号 4 幢 1066 室。
(二)公司高管担任其董事的公司
1、上海新江湾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光铭;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住所:上海市
国浩路 701 号 301 室。
2、上海诚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安红军;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住所:上海
市浦东南路 500 号 39 楼。
3、上海沪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yan BotJer;注册资本:人民币 65,800 万元;住
所:上海市国秀路 700 号 201。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根据行业特点,有政府指导价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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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政府指导价确定;没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或同行业价格水平
确定;满足交易双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益要求。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因项目委托管理、项目代建管理、油品销售、
物业管理、办公楼租赁、工程咨询、污泥、污水、炉渣、渗沥液、飞
灰处置等业务形成了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其中主要的交易涉及了环
境保护、项目管理等专业领域,采用关联交易模式是为了提高业务服
务质量及项目管理水平。
上述关联交易由于交易双方秉承满足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收益
和互惠互利、诚信交易的原则,并能严格执行相关协议,因此,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
定发展。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事后报告程序
1、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中持续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
立判断,进行事先审议,并需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项议案的表决权。
2、事后报告程序
(1)公司董事会在本议案明确的关联交易额度和内容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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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营班子进行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上对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作出说明和报告。
(3)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中对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披
露。
(4)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超出上述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
易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进行。
以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4 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召
开前发表了事先认可函,与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董事安红军先生、常达
光先生和汲广林先生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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