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经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
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3126 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人民币普通股 293,478,251
股,每股发行价格 9.20 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16]第 110019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16 年 1 月 12 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2,699,999,909.2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81,336,430.95 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17 日,本次募集资金共使用 1,189,610,134.79
元,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尚闲置 1,491,726,296.16 元(不含利息
收入)。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基本方案
(一)投资额度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单笔
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投资产品
投资的产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2、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应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
3、发行主体是银行等金融机构;
4、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5、发行主体不得为公司关联方;
6、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择机、分阶段购买符合
上述条件的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理财产品认购合同或协议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购买理财
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专用结算账户、安全性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经理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且理财产
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公司经理层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
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
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前提下,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与募投项目
计划相匹配的低风险、高流动性、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情况下,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证券监管
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进而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