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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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

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

诚实地履行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现将监事会在 2015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会议的提案、议案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03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04 月 02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0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2)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04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0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规定,未作公告。

4、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关于新增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0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以全票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0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决策程序、董事

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事项,决策程

序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职务时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有违反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财务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

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事项。公司所有的资产购置行为,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与公司主营业务配套相关,且遵循市场原则,交

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

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

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上述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规范了未公开信息

的传递、报送、管理和使用,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地保护了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切实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生内

幕信息泄露,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监事会2016年工作计划

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度进行了换届选举,2016年度,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

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活动,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

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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