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6 年度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充分了解市场及公
司相关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针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6 年度预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预计情况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关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
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晓春、张文雷、杨贵鹏、苏严、郑瑞志
2016年3月18日